手機先生 wrote:小弟印象中七天鑑賞... 法律的7天的猶豫期跟鑑賞期不同猶豫期是指拿到貨後都沒拆封能無條件的讓你退這是法律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當你拆封瞬間就是看公司給消費者個售後服務有些會讓你換,有些不會不讓你換,你告也不容易告贏公司是站得住腳的,除非商品有重大瑕疵網拍公司常常玩這招所以他們收到檢舉信也不怕更何況是大公司
那維修後的舊品公司不還給消費者這套遊戲規則是合法的嗎?小弟實在很納悶可以這樣把利益全歸給企業端?新品的價格應該是只含合理利潤跟拆換的工錢為何舊品公司有權主張不予退還給消費者就這方面找消保官出馬有辦法要回嗎小弟單純只想要讓富可視不要那麼為所欲為?真的是一件很差勁的消費經驗也難怪郭台銘會發新聞稿否認跟這隻手機有所關連
simon945168 wrote:法律的7天的猶豫期跟...(恕刪) 那如果照你說的七天猶豫期都不能拆封的話那收下來後七天內打開收機使用後,發現是手機本身問題,那不就自認倒楣M810問題這麼多,那不就不能退,那誰還敢買
如果被Infocus法務看到您2014/8/3 00:11分的問題...你真的沒任何勝算....因為最後一句..你的用詞語意是你嘗試拆過!不然你不會說"實在是封的很密合啊"事實如何,可能你要好好跟消保官,或是之後打上了法庭,要跟法官說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