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收到法院刑事庭寄來的傳票了。
內容主要是通知我前往開庭。
我是這個案件的被告,案由是毀損。
為了這件鳥事,我已經跑了好幾趟法院了。
至於為什麼會有這一件無妄之災,也歡迎看我朋友幫我寫的“Agoda住房受困驚魂記!”。
只是有感而發想談談一件事,所謂外國人眼中台灣治安很好的“真相”。
先講結論:在台灣太容易就犯罪了,以致於一般百姓必須很小心來避免觸法。
台灣的治安好,僅限於那些小奸小惡的弱勢罪犯;真正的大案像詐騙案根本就居高不下。
以我為例,我還只是單純支持國旅的平凡百姓
因為在網路上知名平台Agoda訂了民宿,前往該地點入內後發現既無招牌也沒有任何旅館標章。
在我察覺有異想離開時又發現大門已被上鎖而法逃出。
於是在現場求救無果並電話報警後,在情急之下總算找到一扇較脆弱(但也上鎖)的木門破門而出。
而在離開後沒多久就被該非法民宿報警告我故意毀損,並要求索賠一萬3的修理費用,但對於他們現場標示不明又將人困於其中的事實刻意隐瞞。而且,經我追查之後才發現該民宿是非法營業的,而知名的agoda平台竟毫不知情?
然而,這還不夠扯。更扯的是一審法官竟在沒調閱監視器畫面的狀況下直接判該民宿勝訴,
判決書中也完全不論該民宿是非法營業的事實,以及採用我是基於自身人身安全才被迫毀損的相關論述。
我這平凡從不作奸犯科的小老百姓竟會在這件事情面臨拘役並背上前科。
平心而論,如果這件事純屬誤會,我不會逃避責任,也願意賠償。
但難道該民宿就完全沒有任何責任嗎?那這跟中國大陸常見的碰瓷又有什麼不一樣?
在請教過也在法院擔任法官的朋友後,他也告訴我務必要上訴爭取公道。
因此,我也參照了他提供給我的“誤想緊急避難”的觀點來申請上訴。
而目前這次,就是上訴的第3次開庭通知。
在上訴的第一次開庭,我就希望檢察官調閱現場監視器,
因為只有現場當下的影片才能真正還原真相,
如果民宿認為我“誤想緊急避難”的觀點的狡辯,
也應該以最接近真相的監視器內容來反駁。
但如檢察官跟我預期的狀況一樣,
對方宣稱無法提供當時影像。
我也因此提出:這更說明對方是在刻意隐瞞部分真相。
而在退庭後不久,我則就收到這次的開庭通知了。
以前,我都相信人只要安份守己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災禍
但自從一審被判刑後,我真的改觀了:
一堆犯了大案的可以緩刑,而我這種無辜的小案子卻要被關!
台灣的司法真的難以信任,公平正義可能真的還不如特權關係來的更實在。
只是案子進到法院,什麼樣的結果都有可能。
henry999 wrote:
檢舉非法民宿~領取罰鍰15%
對,全天下就你超級優秀可以在當下冷靜理性處理,
有沒有可能在警察來之前我就遇到被擄走或被殺害的情況呢?
你似乎對台灣警察的效率跟自己的命運太有信心了點,
前陣子隨機殺人的那個也沒有做任何威脅就動手了。
我也沒說我全對,但你這種只檢討被害人的行為也未免太偏頗
對方是非法民宿,我是被欺騙的情況下前往入住
現場也沒有招牌跟任何旅館業標示難道都沒責任?
我因為現場狀況有異,加上被完全困在裡面,而且外面的人完全聽不到我的呼救。
在這樣的情況下難道還必須再看到有人拿著武器威脅我才可以破門離開?
就是有你這種坐著說話不腰疼的奇葩,怪不得有那些恐龍法官的存在。
另外,也不要表現的你好像很會處理事情似的
我沒有不想賠,但對方就在調解時缺席只想把事情鬧大,這你就想不到了吧!
還有,我在台南,檢舉非法民宿也沒有15%罰鍰可以領。
ray526 wrote:
對,全天下就你超級優...(恕刪)
1..Agoda訂民宿,它有民宿資料,有沒有合法當下就知道
2..當下你有沒有先連絡屋主
3..當下你沒被脅迫,沒發生的事是你在妄想,你叫旁觀者或法官要怎麼判,
有事證就提供給法官,與我說什麼無關,就事論事而已,
我是法官的話,你毀損是事實,和解就輕判,
復元你弄壞的門就好,與屋主和解,這事件不就落幕了。
不然你想指望01這些鄉民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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