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了個電子回函,內容讓大家看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拓南1020001707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承辦人:郭啟東
電話:(06)2004355#3508
傳真:(06)2004336
電子信箱:gcd@freeway.gov.tw
主旨:台端反映國道1號增設大灣交流道已過開工日卻不見動工跡象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端102年3月19日致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信箱(編號:FWM1020319013)電子郵件辦理。
二、台端反映工程係為國道1號增設大灣交流道工程(第514標),已於102年3月18日開工,開工初期承包商之主要工作為提報相關計畫書,並已積極進場進行收方測量及高速公路原有植栽等地上物拆除、管線協調工作,後續本處將持續督促承包商確依核定進度施工以祈如期如質完工。
三、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正本:xxx君
副本: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本處工務課
個人感覺:政府幾關和社會大眾似乎對所謂"開工"的定義是不一樣的,只能再等等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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