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 wrote:7/22晚上,在嘉義...(恕刪) 我不是法律專家只是以前有聽過關於網路法律相關的研討會以樓主的寫法如果店家要告樓主根據以往的判例樓主大概九成以上會輸理由樓上已經有網友提出了就不再多說了奉勸樓主(或有其它類似經驗的網友)遇到這種問題最好用疑問句替代肯定句也不要用負面的形容詞不然遇到立場較強硬的店家法律的路上可能不好走
遇到這種事情,請先請醫院幫你通報衛生所,讓衛生所去幫你到餐廳進行取樣,否則一切都是空口白話,最後自己惹來一堆麻煩。要控告人,要自己舉證,而不是被告去舉證。話說,這波感冒病毒,也會引起上吐下瀉,我家從禮拜四晚上,就被傳染來、傳染去,大人洩、小孩又吐又洩。---看來,國中的公民課,法學概論的課程,成效還是很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