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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9 集集 之 不愉快的民宿

freedon134 wrote:
之前常看新聞報導,現...(恕刪)

"原來法律無法保護"
可以的
當日打電話到派出所說的話,,派出所大都有電話錄音
有沒打電話給訪客,,,電話都有通聯記錄
當日其他房客反應很吵,,只要房客願意作證
總總正反兩方意見各自陳述部分

只要提告,,檢察官都可行文調閱
法律自然會讓一方現形
要真象其實很容易

只要誠實攤開還原本來情形不隱瞞
何時公佈錄影是沒影響的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freedon134 wrote:
今天,也讓我開了眼界....
原來新聞也可以混淆事實~~~
原來法律無法保護.....唉!
原來出去玩~別房吵鬧~也要忍氣吞聲....
原來可以在網路上大肆造謠....
當事人有檢討過嗎?
你敢發毒誓嗎?...(恕刪)


這個部分絕對是有法可管的

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 27 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
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民宿管理辦法
第 29 條
民宿經營者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該管派出所處理。
一、有危害國家安全之嫌疑者。
二、攜帶槍械、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三、施用煙毒或其他麻醉藥品者。
四、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五、有喧嘩、聚賭或為其他妨害公眾安寧、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不聽勸止者。
六、未攜帶身份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七、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七十二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10)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m2207 wrote:
發表反面說法~個人淺見~見仁見智~個人覺得版主反映過大,因版主文章~故好奇探討這家民宿,發現這家民宿有蠻多網友一致推薦,也有很多部落格上超推薦…我想這應該假不了吧~呵~~
門禁部分也是見仁見智,大大可能因為是當晚一起出來玩的朋友居多,但是現在社會單人背包客出來旅遊也不少…有個門禁也比較好!出來玩人生地不熟,若出入太多複雜也是很頭痛!如果住到沒門禁, 我想我整晚也不敢睡呢!我好像有看到一個網友推薦部落格上有他們民宿鑰匙圈的照片,上頭除了像房間鑰匙以外好像有其他2隻鑰匙,其中一隻看起來像大門鑰匙,雖有門禁但有提供大門鑰匙~個人覺得並沒有不妥地方啊~大大反應有點過大唷~~
大大提及第二點有說”””因為我們也滿單純的不太可能跟人家發生甚麼糾紛”””~~那現在在這裡發表文章,不是糾紛是啥?
還有阿,也是看到其他網友推薦的部落格上有用餐照片,很大啊!也沒看到其他客人反映用餐環境是”小茶几”””……只看到很多網友推薦他們家的早餐說…也有推薦他們家沙發床,有一網友說超大超好睡~他們家”小孩”把挖土機的玩具車”開”上去玩,還po照片看起來也不是大大所說的這樣….看起來2人睡撮撮有餘…
還有一疑點….您說老闆打電話給訪客叫他不能進去房間,老闆怎知道訪客電話呢??再說16位再加上您說的訪客,應該音量也不小吧?還有喝酒耶…有訪客本來就要登記不是嗎?哇~若一家民宿任何訪客都可以自由進出,那誰敢住阿???況且過晚的確不恰當…
剛看了該民宿網站,住宿率真的很高~也有很多網友推薦,訂房查詢看到週六必滿的狀態,所以老闆說他當晚週六整棟住滿,應該不是騙您的!您沒看到其他房客應該被您們這龐大一群嚇到吧?應該也沒有哪一個老闆若是空房還po客滿吧?哪有把錢往外推的道理….
如果今天老闆把那個”反映的房客”告知您們,您們16位咧~~不就被圍毆?!所以老闆沒說出是誰,這種做法很正確阿~~只是說句公道話,如果老闆說出是誰,那誰還敢住阿??
至於毛巾問題,我想也是見仁見智耶!有人喜歡拋棄式毛巾,有人喜歡一般毛巾,依照我一年出差超過200天的經驗,民宿及旅館都會備”拋棄式毛巾”,若不喜歡”一般毛巾”可以自己帶阿,或是問老闆有無”一般毛巾”(民宿都會備有2種)~再說它們家民宿網站上都說提供”拋棄式毛巾”了,您在這裡計較….不會太….^^””
看過台灣各家民宿網站上都po禁止喝酒,其實都有人喝大有人在….像我睡前都來一杯!這種情形老闆一般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喝酒不影響其他客人就好了,我想哪個老闆那麼有閒工夫,有人喝就馬上”趕”出門?他生意還要做吧?我想應該是大大酒後太HI了吧?看了您的PO文,個人覺得您的反映過大了,老闆處理還OK阿~其實我也是有看其他網友的評價,說句公道話而已….您以後也是有可能會單獨出來玩,不可能每次都人多,當人少的時候呢?住的時候被其他房客喝酒吵,雖然您說只是大聲幾聲,但是那也是個人想法,也許真的吵到別人了,誰想出來玩的時候是這樣住宿品質?我想老闆處理事情應無不妥阿~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網友推薦,這應該純屬您個人行為~不好意思說多了,只是發表個人的意見罷了!您聽聽就好~


m2207的IP=122.125.41.?
freedon134的IP=122.125.46.?
為什麼m2207 & freedon134的IP會如此相近呢?





民宿業者說開車到台北沒有警察敢開我單.........應該是因為她開車到台北並沒有違規,所以沒有警察敢開單,OH~~好冷的一則笑話
剛撇到新聞~ 就馬上來01看文章~
果然新聞只能參考用...嘖~ 還以為很多人討論,就固定那幾個嘛...
樓主也不出面講清楚,起了頭就丟給板友"公審"
自己躲起來,說什麼只是抒發情緒,並沒有指名道姓
相信樓主一行人主要目的還是想給民宿"一巴掌"吧?
記者很愛報導這類新聞...或許可以"借刀殺人"
利用網友的好奇心....是哪間是哪間....
或許民宿作法以及老闆娘的口氣有討論空間~
但現實面並沒有實際採取行動,甚至隔天還讓你們回房找手機
相信老闆娘出發點是好的...(就我目前看文章的觀點)
如果真的要跟樓主爭對錯的話,老闆為何不出面解決呢?
人多嘴雜,相信會越搞越糟糕...尤其是討論事情!!
或許樓主一行人雙方都踩到對方地雷,美食店也常有這類情況發生
如果要爭對錯,雙方一定都有錯!! 一個巴掌打不響
現在老闆娘都出面了"澄清",樓主是不是也該出面"澄清"呢?
相信有想"抒發"自己想法的心情,應該也想講出真實情況吧!!
樓主一行人出5個人來po文,或許更可以了解"事實"
把您的"心情"交由記者昭告天下.....為何不出來跟老闆娘講清楚呢?
訪客部分~ 或許老闆娘沒有說清楚...
假設老闆娘有事先告知,旅客也可以"假裝"不知情而反駁,這樣老闆娘也無可奈何的~
不好的民宿或者是不合樓主胃口的民宿,下次就多留意每家民宿自訂的"規定"
花蓮也有民宿規定門禁以及禁菸禁酒禁止使用廚房...
It`s ok 就只睡一晚嘛~
當下雙方都退一步,應該都可以解決
不然當天入住時候,發現不能接受的床型或者浴巾甚至早餐之類的
可以全額退房吧~ 據我所知,集集大飯店是24小時,你們一行人也可以轉住那邊~
何必硬要強求呢?
相信你們雙方都在氣頭上,所以說法可能有誤,如果真的想解決事情
那麼冷靜點再溝通看看~
如果只是單純想抒發心情,我相信樓主不會去告訴記者且受訪的吧?
淺見分享~
不過看到新聞

政治人物那麼好拿???

那我們有市議長,和媒體工作者的相關人脈怎辦
上新聞了
剛在中天新聞看到了
不過真的是很誇張
連訪客都不能有
可以請樓主出來說明一下嗎?
躲起來不好吧?
您在網站上雖然没指名說岀哪家?
1.那請問哪家跟您說她老公是分局長?誰值班等語?可以說明一下嗎?

2.您告知媒體說您在"未知情"下把訪客帶到房間,訂房就有公告了"請訪客來訪請告知"
而一樓大廳也有放住宿須知,每間房內也有放入住須知,卻告訴媒體及社會大眾說你是在"不知情"的情況 帶訪客入房間?不會有點扯嗎?

3.門禁基本上是沒問題的!門禁是保護當天入住房客,每房入住時都會有大門及鐵門鑰匙,岀入是沒問題的,如果有問題,請問您們在晚上怎麼可以自由進出買啤酒???甚至還有人出來開門讓訪客進入???

4.除了在網站上捏造不實,我發出聲明搞了,的確跟警察商討過,原想用最和平方式解決,因你不接電話,那你在網站上捏造不實,我需得默默接受?聽從建議而發短訊給你,看你是否適可而止?
卻被解讀成"恐嚇"?

5.南投記者來,我釋出證據有用嗎?甚至當天客人的大門鑰匙都給了,甚至連小孩子都在一旁告知南投記者當天事情由來,深夜喝酒喧嘩等等,小朋友10歲講話會作假嗎?!結果呢???南投記者把影片傳回台北,結果影片都被"減掉"了~没播出!

原來新聞是要"收視率"!不是真實性!

6.如同你講的我是在你離開時候講這些話,那請社會大眾仔細看清楚畫面...客人離開約早上9點,
應該是燈光充足,我們是獨棟別墅,樓梯間的窗戶早上是開啟的,只有是傍晚才會開燈,畫面上卻是大燈小燈樓梯燈都開耶???我們是傍晚開始才會關上捲簾怕室內燈光太亮外面會看到!請問拍攝時是你講的白天嗎?

7看畫面應該應該是你剛進來時候吧??再來一點,還有民宿外觀畫面也錯了,顏色不同!還有我們也沒有來藍白遮雨棚

8.請問社會大眾...如果我有政治背景,我當晚就不會那麼軟弱,甚至樓主在網站上捏造不實就躲起來,套句你在媒體說的話:你又沒講哪一家?所以...你看準即使提告,我也沒勝算?

9.今天我很責備自己!太過仁慈!當晚應該就要打電話報警了!讓樓主在網站上捏造不實,畫面剪接,可以請樓主出來說明嗎?發出不實謠言,我發出聲明搞了,現在又畫面剪接,連新聞記者來拍的影片發回台北都被"剪掉了"!!社會還有公理嗎?

10.連跟警察說畫面可以驗真假嗎?警察也說有"刑案"才會驗....意思是要"出事情"才可以...
11.你們共有17人男男女女,我敢嗆聲嗎?
如果我真的有政治背景會這麼軟弱嗎?
當晚的仁慈,換來一身腥!
訪客問題別再說你不知情,網站上及房內及大廳內有公告都有不是嗎?
樓主敢對你當晚所講的每一句話及每件事發誓嗎?
當晚喝酒喧鬧我沒報警是我的錯!
樓主在網站上發出不實,我心軟用短訊(因對方不接電話)告知請下架,也被說是恐嚇?
說來說去..你就是沒說哪一家才可以任意暢所欲言嗎?

guareian wrote:
上新聞了剛在中天新聞...(恕刪)

訪客不是不能有
而是有沒有在規定的時間進出登記
舉凡國內外大飯店一定都會有相關的規定
這牽涉到飯店的安全維護跟跟住房隱私
這部分向來是由飯店口頭告知
或是公布在住房須知裡面

試想你入住的飯店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不經登記
任何時間出入你所住的樓層
你會認為這樣的住房是安全的?
freedon134 wrote:
說來說去..你就是沒說哪一家才可以任意暢所欲言嗎?...(恕刪)


被誹謗的被害人是特定之人(指名道姓)或可得特定之人(引涉可得)

即使樓主沒有指名道姓
還是可能構成誹謗罪的
這必須要看樓主的前言後語
如果前言後語中可讓網友知道樓主在說誰
即使沒有指名道姓
還是可以構成誹謗的

waternicole wrote:
而且她的民宿板上都是寫集集第一名民宿~最近還在展店
...(恕刪)


andy19790224 wrote:
本人住集集他說的是哪一家我知道在哪裡~說出民宿名稱好像也沒什麼~
更何況版主只是po文寫出他住宿不滿的經過而已~並未構成毀謗這些事實~
那間民宿就叫做*山嵐渡假會館*有什麼不敢說的
...(恕刪)


也就是樓主的言論
已經讓網友推測到特定的民宿業者
這個部份就算樓主沒指名道姓
也還是涉及誹謗的要件了...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
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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