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531215 wrote:
有帳號是當天註冊上來...(恕刪)
一開始覺得民宿真的蠻誇張
可是後來想一想
被他們吵到的其他客人多無辜?
以客為尊這句話難道只適用人多的一方嗎?
人數少的客人不算是客人?
客人沒有比較大,也不應該比較大!出錢是大爺這句話是個屁!
freedon134 wrote:
聲明搞
mingfang wrote:
如果樓主想要在網路上表達甚麼,m531215你這樣胡鬧,應該是幫倒忙,
你一定是那家民宿派來臥底的.(恕刪)
freedon134 wrote:
聲明搞
1.門禁確實晚上10點半,客人入住時候都會交給客人一把鑰匙,裡面總共有3枝鑰匙,除了一枝是房間鑰匙,另2枝為大門鑰匙及大廳的鑰匙,即使晚上10點半門禁,當天入住房客進出上是絕對沒問題的
2.用餐地點有2張白色大理石桌長160公分寬90公分高90公分,還有2張直徑80公分的圓桌,應該足夠20人同時用餐
3.入住時候有詢問客人是否用早餐?若有用早餐時間大約是幾點?中式或是西式?有無吃素?這樣好為客人準備食材,本館早餐時間是由客人決定,當下人數眾多意見也不同,訂房人告知等下再告知本館,即使要介紹當地特色小吃提供給客人當晚餐,訂房人也說:不用,我們自己決定!房價等下在付.....(為何要避開其他人再來付?不懂..)
4.末約一個小時後, 訂房人下樓結帳,也無主動告知當晚確實入住人數,本館網站有公告入住時請主動告知確實入住人數,無論是大人.小孩.或是寵物等,經館方告知訂房人好像有多一位?但當時館方告知訂房人:多岀的一位,館方招待!
5.房價之所以便宜,在訂房人電話訂房時候已告知另一房為2人房加床為4人房,4人房房價假日為3500元,而2人房加床為4人為3200元,亦無多收訂房人一塊錢且經同意再匯訂金,再扣除網站上公告無須早餐可9折優惠,當晚收據尚在,不知訂房人如何跟其他人收取費用
而2歲小朋友也無收費任何費用,更主動免費提供澡盆及杓子及浴室兒童用椅
6.加床 : 長180公分寬180公分,床墊實際厚度為20公分,相當於家庭所使用的6尺床 (特別定製,國外進口來台)
7.6人房若無訂房人所說的很大,但是當晚卻可以同時容納14位男男女女(每位年紀約20歲左右)飲酒作樂(另3位在自己房裡)
8.本館網站上已告知提供拋棄式毛巾,這點很抱歉未告知客人亦有提供一般浴巾毛巾,感謝客人的建議
9.訪客在無告知無登記下晚上9點來造訪並進入客房,時間上是否過晚?(本館鄰近7-11約500公尺) 當晚館方也無打電話給訪客,更別說有跟訪客說””不是叫你不能進到房間嗎?”””
10.深夜12點15分經其他房客電話告知館方有一群人齊聚一房聲音過大,當時我已就寢(我不是機器人也需要休息)只好先用電話試著聯絡訂房人,打了2通無人接聽,再打給其他房客詢問情形,經其他房客告知當下還有喧鬧聲,並表明聽到:鼓掌聲.嘻鬧聲還有 喇舌!喇舌! 喇舌!喇舌!.........
一樓櫃台放置當地旅遊資訊及美食店家優惠,並放置一家酒吧的DM,酒吧離本館步行也只要10分鐘 (燈光美~氣氛佳~低消費~為本館特約店家有折扣)
11.深夜12點35分我換上衣服,一個人獨自前晚敲門勸說,也並非簽著孩子的手(孩子當時在一樓大廳等待,驚覺聲音過大才上樓,其他房客也在樓梯間查看整個過程,當時樓梯間已瀰漫濃濃酒味)敲門約5分鐘無人開門,但房內持續有喧鬧聲,只好向訂房人敲門,委請轉敲另一房門,經一開門,人手一瓶酒,個個滿臉通紅,房內桌上已推滿瓶瓶罐罐啤酒罐(約有15瓶有),經勸說無效,館方不得不下最後通牒:如不改善館方將扣除床單送洗費100元,並協助找另住宿地點,並開車安全接送(館方備有8人座車),可惜多數人告知館方要全額退費才肯離開,但少數人卻不同意更換,只好告知只要不要再影響其他住宿房客安寧即可,並隨即下樓,因樓上房客早已跑出來看了很久,我才驚覺已深夜1點…
12.隔天一早6點多,其他房客匆匆退房...........
13.打電話詢問今天是誰值班?等語,是當中一位男生不會用手機使用本館的無線網路,本館無線網路系統委託他人設置管理,經電話詢問是誰值班?可否用電話告知使用方法,並把電話拿給該男生接聽,並委請那位男生教導其他女生使用
14.本館有營業登記統一編號26908598(旅宿業),消防設備齊全,並有公共意外責任險及食品安全衛生險,符合建築法規容積率及建蔽率,建築物及土地為營業登記使用,包刮整棟的裝潢版材採用耐燃8小時以上之矽酸鈣版,並有防火合格證書,也裝設正新隔音窗及隔音門,整棟並重資使用立邦無毒乳膠漆,以上歡迎泣臨指教
(可向當地稅捐機關查詢當日住宿住址是否為登記的住址,絕非掛羊頭賣狗肉)
15.本人在此聲明,至始至終並無說””分局長是我老公”,願發毒誓!如有造假,本人不得好死!
16. 如有疑問,願全額支付當晚17位+1位訪客及其他房客的所有食宿費及車馬費
,歡迎再次造訪,交由公平公正的地方法院執行公正?
m531215 wrote:
之前業者有跳出來澄清...(恕刪)
m531215 wrote:
樓主只要沒有捏造不實陳述
幹麻把所有每分每秒都詳細交代清楚??
有那個義務嗎??...(恕刪)
m531215 wrote:
現在雙方都有自己的說法
而且樓主朋友等確有在房內喝酒喧嘩
樓主發文有無隱匿實情捏造不實呢??
只發文對自己有利的一面之詞??
...(恕刪)
m531215 wrote:
現在雙方都有表達說明了
這下可以證明我不是業者或是樓主那一邊的了吧??
...(恕刪)
m531215 wrote:
幹麻要證明我中不中立??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