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大家要想想,很多通路販售的商品如果退貨都是誰在吸收這些成本?還不是通路商把這些成本轉嫁給供貨廠商,那供貨廠商又要把這些成本轉嫁到哪裡?源頭還是消費者,所以本來可以賣一千元的mp3硬是要再加兩三成做為退貨損耗的成本,所以東西會越來越貴就是這樣,因為普遍都把利潤抓高了啊,以前可能廠商需要的利潤是一兩成,現在為了這些額外的成本,廠商就必須將利潤提高到三四成,所以受害的還是消費者本身。
我也贊成收取費用是合理的,如果不用收取費用,那如果有心人士刻意每天去訂十幾二十間房間,然後入住不到十分鐘再退房,我看這家飯店連一年都撐不到。那誰能保障商家的權益呢?
消費者不是最大,還是要考慮商家與消費者兩方的公平合理,現在的消費者動不動就是消基會啦、消保官啦、媒體啦等等的威脅商家,這些單位每天處理這麼多的消費糾紛,除了真的故意存心詐騙的或是黑心商品之外,其實大部分消費者都是站不住腳的。就算廠商做到讓消費者完全滿意,總的來講,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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