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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9 集集 之 不愉快的民宿

stargroup wrote:
沒有前因哪來後果
這不是避重就輕嗎?(
恕刪)

這句話說的好
沒有老闆嗆聲?
沒有態度不好?
哪會有人衝突?
哪會有人上網抱怨?
誰會願意花錢度假惹一肚子氣?

不爽半夜就可以趕客人?
心情不好就可不做早餐?
還可以說旅客沒家教?
開民宿那麼好開的啊?

這篇文章已經有人全文護貝
而且開板大敢寫出民宿業者的行為與對話內容
當場都敢要打110報案了
怕啥??

如果今天業者沒有嗆分局長是他的誰
會有人捏造的出來嗎??
如有捏造或不實
相對的要他自己負網路言論責任

護衛隊們~~
怎樣??分局長很大嗎??
不敢講啊??拜託說說嘛~~
麻煩請告訴所有網民
是在哪一個地區的分局長呀?
分局長高階?大名好嗎??

讓網民來公斷啊?

不要儘是柿子挑軟的吃
去挑開板大的細微末節

我也不是那麼愛管閒事
就是不爽花錢還受一肚子氣
請去學學人家"王品餐飲集團"的服務態度!!
請去學學"以客為尊"的服務理念吧!!


m531215 wrote:
這句話說的好...(恕刪)

沒有大聲吵鬧
老闆怎會打手機來約束
不要再避重就輕了
樓主一群人有沒有大聲吵鬧...

花錢是來享受服務
那些被吵到的房客
難道就不是來享受服務的?...

m2207 wrote:
個人在2009/11...(恕刪)
我怎麼覺得這些話是要說給樓主聽的呀!是有什麼我聽不出來的含意嗎?
看完我想說的是
要嘛老闆娘神經病
一點小事一次趕16個客人
要嘛
客人真的太吵還屢勸不聽
為維護其他人住宿品質不得不強硬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有帳號是當天註冊上來回覆的呢
有人把自身被告過程寫了一堆
好怕喔~~
而且那麼剛好是同一帳號耶??
揪感心~~

stargroup wrote:
不要再避重就輕了

那就請業者趕快澄清說明
有沒有罵旅客沒家教??
不管事情雙方過程怎樣
現場有2人以上就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
有沒有嗆分局長等語??
是否構成以職權威嚇使人心生畏懼--恐嚇罪??[敲碗]
這方面有請01法律大大回覆!!

即使旅客有怎樣
謙卑的服務態度相信不會引發糾紛
過度的言詞用語才會使人產生不舒服上網抱怨
是不是啊??
服務業不就是應該以客為尊??
還是以分局長為尊啊??

已經很多案例業者想告也告不贏!
因為消費者對於消費過程中真實陳述表達
沒有捏造事實,
是可受公評之事!!
要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人把不愉快經驗上網分享
就是避免有人誤觸。

感謝護衛隊們
才能讓本樓一再置頂!!
才能讓更多人進來看看業者是怎樣對待旅客的!!

m531215 wrote:
那就請業者趕快澄清說明...(恕刪)

樓主跟樓主朋友都沒再補充說明
"是否多次吵鬧"的部分了
至於業者要不要澄清
或許他們沒接獲到這件客訴
不過你既然知道民宿名稱
我看你這麼熱心
不仿撥個電話告知業者
順便了解一下原由啊
另外別忘了PO上來啊...

m531215 wrote:
感謝護衛隊們
才能讓本樓一再置頂!!...(恕刪)

指稱別人是護衛隊
我是不是也可以合理懷疑你是樓主的同路人啊?
反正公堂之上假設假設能有甚麼罪...
公共空間又是鄉下民宿
環境本就比較靜
一點喧嘩聲音就會造成其他比較敏感房客難以入眠或休息
以我常出門玩的人看完文看法
如果我是喜歡靜的人
看完文去埔里我會選擇住這間(我還沒住過)
願意不怕得罪客人維持民宿安靜的店家也不多
頂多去跟房客提醒提醒而已
住這種可以確定不會被其他客人吵太久

但我是不會住這種的一般型的
因為我們出門也是一團人
通常都找獨棟或公共空間大的地方
聊天 喝酒 烤肉
就怕玩起來受限太多

店家以客為尊
但一邊反應被吵
一邊繼續喧嘩
總要取捨
樓主都不覺得已住滿客人
就代表其他房客靜到讓人感覺不到存在

否則會不會有另一群人上來po文
xx民宿房客吵得要死,店家也只是去說說
還是繼續吵,,根本不負責任
整晚難以入眠
甚至最後還跟對方說誰檢舉的跑來我們房間
如果我們出事怎麼辦

不停止干擾到其他房客的行為
要店家以客為尊很難吧
這邊為尊 那邊呢
總是要選擇正常要求的人為尊


至於其他店家的話語等等
最快的方法就是去告
告毀謗恐嚇還蠻快的
店家告分享的很容易
但顧客告店家也很容易

至於門禁等等和訪客等等問題
如果店家網站有標明其實就沒問題
因為資訊已透明
但若沒有事先提醒或標明
就店家自己對房客和一般民宿不同的地方並沒有事先說明就很失職了
比方說禁帶寵物等等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stargroup wrote:
我看你這麼熱心
不仿撥個電話告知業者
順便了解一下原由啊
(恕刪)

我看你也挺熱心的啊~~
電話費你出啊??
既然主意是你提的
幹麻你不打電話??
莫非???
你就是...??
嘿~~嘿~~嘿~~

好想知道謎底喔~
哪一個地區的分局長啦??
說出來讓網民們害怕一下啦~~

各位大大
看到大家如此熱烈的討論
發表兩方不同的看法
藉此增進了出外旅遊的經驗法則
第一 訂房前請確定房型 數量 及加床是加什麼床 有附毛浴巾還是得自備
第二 跟老闆確定住宿約定 確定能接受再訂房
第三 將以上資料填在紙上並將轉帳收據一併傳真給老闆
請老闆回覆確認並回傳或email
第四 如老闆在住房有"特殊"規定 也請老闆將住宿公約影印一份
交由旅客閱讀
第五 發生任何糾紛~請一定要錄影錄音存證
這樣大家出來玩 就可以玩的盡興 住的開心
以上 就是這篇文章 想要告訴大家的真正的用意
這也是旅客保護自己的不二法則~

m531215 wrote:
我看你也挺熱心的啊~...(恕刪)

我看你熱心程度不下於我啊
動不動就叫人去提告
動不動就叫人去人肉
動不動就說這是恐嚇
整串文下來也都是圍繞在這些點

我是甚麼很重要嗎?
但在這串文中你要的是甚麼?
業者提毀謗?樓主提恐嚇?
真相是甚麼對你來說好像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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