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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瞎的日月潭民宿訂房經驗 小心無良老闆 小心地雷(2/11更新回應 公布民宿)

jacky801129 wrote:
小弟我預計在2/13...(恕刪)


這篇可能又是打臉文

想必版大 可能第一次 訂房

電話預訂 不代表 訂房成功 本來就是以匯款為準

房客遲遲不匯款 店家要等你多久? 1天? 2天? 還是一整年?

你也打了一段話 "這間房間是空的,歡迎預訂,並於匯款確認完成後完成訂房程序"

懂了嗎?
lia8207 wrote:
先匯先贏???
總覺得怪怪的~
如果同一時間都匯了,那不就打架了...?
如果款都匯了,才說別人已經先匯過去的,那不是很嘔嗎?
再說你怎麼知道別人是真的是比你早匯?...
業者還是要說的更清楚吧...

wuditachco wrote:
版大可以告知是哪間....
這樣做生意....聽了只能搖頭.
版上一堆人的 回復...怎麼讓人感覺店家這樣的態度是對的....
先匯先贏......啊是只有一家民宿逆.....

和上面有同感...
這家民宿如果真的單以"以匯款為優先,誰先匯款我們就把房間給誰",
好在樓主沒訂成, 不去也罷!這家民宿對訂房程序都不用心了, 如何期待在民宿別處有用心經營?
大部份的民宿都是1~3天有空再去刷銀行本子,
即使是用網路銀行有即時資訊, 要如何確認民宿上一次查詢時到你掛電話馬上匯款中間沒有人比你先匯進來? 運氣差的話就遇到重複訂房的事.

我也想知道是哪一家民宿, 請PM, 謝謝.
永藍叫貢九逃 wrote:
這篇可能又是打臉文
...(恕刪)


打我臉?
歡迎討論
我訂過的民宿至少30間以上
飯店10間以上
其中不乏五星級的知名飯店

打電話訂房是預約這個房型
確定是幫我保留 才付款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示,契約即為成立。

也就是說,契約之成立只要符合下列要件:

一、要有當事人

二、要有標的(例如買賣要有買賣之貨品)

三、要有意思表示(例如甲說要買乙方的東西,乙方答應甲方買賣之要約)

  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就算只是口頭上的承諾和約定,契約就可以成立了。

以上

第一點、當事人是我跟老闆

第二點、標的是我要訂的那間房間

第三點、我說我要訂這間房間,老闆接受預訂並保留房間,等匯款完之後這房間正式保留

契約成立,匯款後被告知房間不是我的 形同毀約 不投訴嗎?

要砲我先搞清楚"口頭要約"
很多版友都說匯款完才算數

所以你們訂房都不管這間房間有沒有其他人先預訂就匯款?

說我不急的
當我每天吃飽沒事做嗎?

要不要現在打電話去隨便一家飯店或民宿詢問?
一定會告訴你這間房間是否可以預訂
如果可以,民宿大多會告訴你會款期限並且在期限快到時通知
飯店更是如此
如果有人先訂但是沒匯款,會告訴你"你是候補,如果前一個預訂者沒在期限內匯訂金才是你的"

說我澳客?
哪天輪到你打電話預約也匯完款要確認卻跟你說沒地方住你生不生氣?

說民宿房間少所以這樣的行為難免?
笑死我了,難道房間少事業小就可以毀約無視契約嗎?
那一堆人罵遠通多收10幾元的過路費是吵心酸的?

搞清楚再砲人
旺季情況,我是做完功課打電話確定後,火速用網銀或很便利的超商ATM完成轉帳,一轉好帳馬上保留收據再打電話確認,沒辦法,/////在商人眼前有錢最大/////,以後還是早點付款吧。像我之前也遇過客戶說很急很急要拿貨,結果一等再等等了一個半月,說好的時間他都沒出現,電話不開機搞失蹤(口頭約定也答應配合了,沒付任何訂金),我想保留給別人的貨也因為他卡住沒辦法順利出,差點造成庫存過剩,那損失找誰賠??

像是agoda.com,它們網站是訂了同時就要先收取一定程度(10~20%)訂金,若是你當日才取消,訂金會沒收的,有的飯店還限定最晚10點一定要完成check in,否則你11點才到,他們也不會給你入住。出國在外,就算遇到交通情況再怎麼磨人,拼命都要趕上規定的時間呀。

純粹就是買賣雙方認知不同,就寬心以後不要再訂這間(你認為沒信用的民宿)了。
jacky801129 wrote:
打我臉?歡迎討論我訂...(恕刪)


你這口頭約定契約用在這感覺怪怪的

所以照你意思
反過來說
如果有人電話預訂
結果後來退掉

所以民宿可以告對方毀約囉?


所以我們預訂餐廳還是KTV包廂什麼的
如果取消
店家是可以告我們的嗎?
只看完文章就忍不住先回答您
您是很差的客人
問完有沒有房間
頂多就是隔天
要不然也該先跟對方要求
於多久之內匯款

取得對方同意之下
當然就會等你
這是口頭上的要約
才算是契約的成立
別只是把條文拿出來看
然後去投訴
浪費公部門的人力物力
今天在3號您只是詢問
對方並沒有對您有所承諾
有問題的是你
要不然
對方該等你幾天
如果您就只是問問
店家活該倒楣
自己心態有問題還要發文
還要跟回文者對罵
也難怪會受氣
因為是自找的



看完了再補充回答你
已經有人先訂
這句話好像是你自己假設
明明就是要您匯款轉帳完成交易
您沒有吃飽撐著等匯款
對方更沒有吃飽撐著把房間空著等你
誠如您所言
訂過的房間那麼多
更應該知道
什麼是訂房的禮貌跟規矩
不過訂過區區十幾家飯店
東京的飯店我自己訂過的就不只十家
上個月去箱根
訂的房含餐點一晚都超過台幣四萬
http://www.ikyu.com/00001125/
http://www.ikyu.com/00000445/
http://www.ikyu.com/00001409/
這三家
可以賭一千片雞排請01的網友
我有去住
如果沒有去住
我請01網友吃1000片雞排
如果我有去住
您請吃雞排1000片如何

您的眼界太小
要求卻太高

當您重視這次旅行
像我們出國
要考量到機票租車
您就會仔細好好去處理每個細節
而不是自己不急
再來怪對方不對
歡迎人家打你臉
誰那麼無聊
反正不能去的是你
要多閃要多不爽
誰會理你
不是有點錢旅行
就全世界就配合你
走出台灣看看
您會知道
台灣人已經很友善了
到了別人的地方
規矩就更是規矩
還能讓您為所欲為
想太多


Benson77 wrote:
和上面有同感...這...(恕刪)



這段的這句話我最欣賞
好在樓主沒訂成, 不去也罷! 訂房都不用心了, 如何期待在別處有用心?

旅行是要用心規劃的
沒弄好只是換間就好
如果是出國
沒弄好
是去不了的
難道要把機票作廢
大家的意思是~~
男朋友就男朋友,女朋友就女朋友,不要在那閃來閃去的,這樣說並沒有代表比較跟的上潮流...
jacky801129 wrote:
這...閃光是女友 ...(恕刪)
「不要物契約」又稱為「諾成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該契約即為成立。而契約以不要物契物為原則,要物契約為例外。(民法第153條所明文)
  

  而買賣契約是屬於諾成契約,也就是口頭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一般買賣關係會寫契約是因為訴訟法上原告必須對於有利於己之主張負舉證責任,為了預防萬一才以書面契約為證據,但並不代表契約一定都是要以書面才能成立,口頭其實也可以。

  就像你去餐飲店買飲料或用餐時,老闆總不會要你一定要簽書面契約,在你表明你要去買東西點什麼餐點,你就要付錢,如果存心賴帳,吃霸王餐,還有可能吃上詐欺得利罪的官司!

  而民眾或許會擔心沒有書面作為證據,將來法庭攻防時該怎麼辦?你還是可以簽下書面契約預防萬一,但若是像小吃店那樣不簽契約,又擔心被存心賴帳。其實你可以請你員工當證人,因為證據法上不一定要物證人證都具備,只要有其中一項讓法官達到確信之程度,即可作為法官判斷的依據。
開版樓主就當經驗好了


一樣是日月潭,不過是雲品,我還有幫四方通行訂房系統debug 的經驗 (幫他們update價格)

結果整個訂房網站日月潭的部分,所有飯店全部暫時下架後,重新更新可訂飯店及價格

http://www.mobile01.com/waypointtopicdetail.php?f=198&t=2093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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