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999 wrote:
容我再次說明,其實我們在離開時,飯店人員是有檢查設備沒問題的,付現沒有使用信用卡,之前也沒有預定房間,沒有使用設備,一切都在短短的10分鐘內完成。假設在checkin簽完名後付完錢了,突然接到朋友電話要改變行程,依飯店片面規定是要收2成的服務費的,是不是每個人都可接受?
在Check In時櫃台服務人員指示在登記卡上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行動電話及旅客簽名,我是覺得應是沒有人會去注意那些細則的,不確定登記卡是否可認定是有效的買賣契約。
你應該抱怨的對象其實應該是你朋友..是他害你要白白浪費二成的房費..又不是旅館業者要你改變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