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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9 集集 之 不愉快的民宿

andy19790224 wrote:
本人住集集他說的是哪一家我知道在哪裡~說出民宿名稱好像也沒什麼~
更何況版主只是po文寫出他住宿不滿的經過而已~並未構成毀謗這些事實~
那間民宿就叫做*山嵐渡假會館*有什麼不敢說的


樓主你也出來講一下是不是就這一家

別人都敢出來讚聲了,還紅字咧!

話說在地的都不鳥什麼<局長>,哇!
這一段的感覺蠻中肯的
當有衝突的時候
反方的陳述肯定可以多說明一下事實
把完整的情況攤開
更能明白對錯
skyheineken2 wrote:
本日最中肯...(恕刪)


幹嘛這樣害他
如果今天這篇還有其他說法及引起什麼後續
當事者s都沒點明
到時這位仁兄很可能會被砲火掃到成為犧牲品
公親變事主囉
其實是有點不妥的熱血
看到這裡我很慶幸,時常環島旅遊的我從來不住民宿是正確的。
我個人的想法是,住民宿萬一遇到要與民宿老闆住在同一棟屋簷下,那恐怕會有進出時間等種種限制,還要哈拉客套,有些老闆也確實很熱情,旅遊中還要這些俗套那太累了。
開店不怕大肚客
看起來不管民宿不管定怎樣的條約
似乎該還是以客為尊吧??
不爽可以不要開啊??
想賺錢還賣??
還真怕這家老闆沒背景呢..
記者就怕沒料可以爆
管他後台多硬
越硬越能上版面......
民宿老闆出來說明一下啊
看看後台是哪個分局長啊??
我好怕喔~~~
看來是錢太多想退休養老了吧??
好大的官威喔~~~

還好不是我在場
人家怎樣對我就還以顏色
搞大一點才會出名...

哪一段話能夠成毀謗罪?
拜託~~
多讀點法律再來想要怎樣告吧!!
只要是陳述事實
能告的倒試試看啊??

分局長..拜託來告我唷~~~

(本館有權取消該房客當日住宿權益)
不知道依照消保法
收取訂金後取消合約
嘿嘿...要不要賠償啊??
分局長趕快出來說明
要不然這棟樓會被推到至頂喔~~~
記者隨時等著採訪呢....
依強者我朋友, 家裡剛好住在著名民宿隔壁的經驗, 很多的投宿者, 的確是一出門就high到想去敲門叫他們滾, 因為躁音不像弄亂環境, 弄亂只是自家的事, 躁音也是左鄰右舍的事.

不過會吵的, 多是大學生, 都帶小孩出門了, 應該不至於吧?
如有糾紛,可以尋求第三者公平公正,網路上評價只有單方面倒,這不是解決事情的好方法!
畢竟網友不是法官~誰是誰非還是把證據備齊!
會員名稱m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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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11-11-28
登入日期: 2011-11-28

辛苦登記註冊來辯解??
有護衛隊出來了嗎??
請教音量要超過多少分貝才違法??
有沒有規定啊??
是誰說了算??

收了錢作生意
不爽就可趕客人??
不爽就可以不做早餐??
違約賠款部分要不要順便開放網民討論呢??
看看投訴旅遊局、消保會看會有怎樣的評斷如何??

服務業嘛
不就是應該以禮待客??
我相信當場業者好好講
人家旅客也不會不舒服上網抱怨
幹麻丫
住了不舒服不能講??
住後心得不上上網抒發??

waternicole wrote:
她說她是有政治背景,沒人敢採在她的土地上(台語 意思是沒人敢動她啦),在台北沒有一個警察敢開她的單 因為她還說她老公是分局長之類的話~...(恕刪)

是誰口氣不好呢??
開板大都敢寫
老板敢嗆分局長是她老公了??
還當場打電話問誰值班??
請問是犯了什麼法??
公權力的濫用??
請問誰在場聽到這句話誰不火??


蘋果、中天埋伏在01的記者
隨時都會來找新聞的啦~~~

這應該純屬您個人行為~不好意思說多了,只是發表個人的意見罷了!您聽聽就好~



m2207 wrote:
發表反面說法~個人淺...(恕刪)


現在都流行被踢爆後再馬上註冊來當護衛隊嗎?
這種行為有夠可恥!

m531215 wrote:
服務業嘛
不就是應該以禮待客??
我相信當場業者好好講
人家旅客也不會不舒服上網抱怨
幹麻丫
住了不舒服不能講??
住後心得不上上網抒發??...(恕刪)

老闆打了好幾次手機
應該是一直被另外的房客反應吧
被吵到房客心中又要作何種感覺...

這點樓主可沒很清楚的描述
是不是一而再的喧嘩
導致老闆被投訴到不爽而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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