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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加強員工教育>南投浪漫滿屋戀愛館

樓主態度真的好幽默

拜託快讓他告你

我想在電視上再笑一次
真是丟台灣人的臉,明明是自己的錯,還說民宿有問題,
還跑到網路上來取暖,或許民宿員工態度有問題,
但是我覺得妳的問題更大,還好民宿的老闆沒告妳.
TO all 鄉民:

我從來沒有說過自己沒有錯,我想從一剛開始我就說我們有錯在先吧,請各位大大看清楚好嗎?

只是這次提出來是因為我想討論的主題是浪漫滿屋的服務態度的問題.

我從來沒說我是上網求援,我只是要讓大家知道她們處理事情的態度是這樣.

從我回給浪漫滿屋的信我也跟他說了,要採取法律行動是可以的,因為我不怕關不怕賠錢,我要的是她為他的態度道歉.

畢竟像某位大大說的,她們並未盡到告知的責任.也未用"顯著"的警語告知!

這在這樣的條件下導致我們拿走了東西,這樣就要算我們全錯?

並且因為這樣的條件下導致我們拿走了東西,就用著質問跟鄙視的口氣打電話給我們的她們就沒問題嗎?

那是不是他在跟我們說我們是竊盜侵佔的時候我們可以說他是在恐嚇?(因為當下他確實是在恐嚇阿)

事情有先後順序,請大家先想一下會讓我們不小心拿走的原因是什麼?

難道是真的要偷東西嗎?(這很虧本的花2500+980換一個1500的東西)

很不懂很多大大上來這裡的言論?也請大家放對我標題打的重點!

難道真的像電視上所講的,現代人不會去尋求事件的根本,只是看事情的表面,然後隨便上網亂發言,自以為自己很厲害,也自己為這樣沒有法律責任?接著被人澄清過後,就惱羞成怒的只剩一張嘴?(還是根本就沒腦呢?)

"不告知則拿就是偷"我想這句話用在民宿上等公共營業場所不一定成立吧??

難道我到汽車旅館帶走她們的免洗牙膏牙刷這些都算偷嗎?因為我也沒告知老闆啊?!

某位大大說的玻璃杯為什麼不拿?原因很簡單,我連大氣球都懶得拿了,還會去拿需要更小心照顧的玻璃杯嗎?我沒這麼細心好嗎!

而今天我會什麼要在這裡PO文,在PO文之前也知道多數的大大會說一些難聽的話(畢竟這是現代人的發洩管道)

但我想要的只是要讓大家知道浪漫滿屋的服務態度跟處事態度是這個樣子(而我想這樣的目的我達成了),不追究原因就先不分青紅皂白的用了不好的口氣質問他人.

做錯事說錯話態度用錯了沒關係,只要董得反省及得理饒人就好了(事實上這件事情我也可以到消保會以及南投民宿工會去澄清及抗議)

最後,在這裡的發言真得要小心點,因為一個不小心也是會被告毀謗的,請各位大大注意^^

yu_ping1129 wrote:
做錯事說錯話態度用錯了沒關係,只要董得反省及得理饒人就好了(事實上這件事情我也可以到消保會以及南投民宿工會去澄清及抗議)


不知未經別人同意,擅拿東西的人是誰?

不過這種情形算竊盜還是侵占?

yu_ping1129 wrote:
最後,在這裡的發言真得要小心點,因為一個不小心也是會被告毀謗的,請各位大大注意^^


看不順眼直接告不是更快?

如說內容的是"屬實",那怎是"毀謗"?

請問樓主有沒有 "未經告知,拿東西離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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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新聞,報紙看到

住汽車然後搬走 液晶電視,毛巾,枕頭.....

然後上警局

不知那些人是不是適用 "不知者無罪" ?
yu_ping1129 wrote:
TO all 鄉民:

我從來沒有說過自己沒有錯,我想從一剛開始我就說我們有錯在先吧,請各位大大看清楚好嗎?

只是這次提出來是因為我想討論的主題是浪漫滿屋的服務態度的問題.

我從來沒說我是上網求援,我只是要讓大家知道她們處理事情的態度是這樣.

從我回給浪漫滿屋的信我也跟他說了,要採取法律行動是可以的,因為我不怕關不怕賠錢,我要的是她為他的態度道歉.

畢竟像某位大大說的,她們並未盡到告知的責任.也未用"顯著"的警語告知!
這在這樣的條件下導致我們拿走了東西,這樣就要算我們全錯?

並且因為這樣的條件下導致我們拿走了東西,就用著質問跟鄙視的口氣打電話給我們的她們就沒問題嗎?

那是不是他在跟我們說我們是竊盜侵佔的時候我們可以說他是在恐嚇?(因為當下他確實是在恐嚇阿)
事情有先後順序,請大家先想一下會讓我們不小心拿走的原因是什麼?

難道是真的要偷東西嗎?(這很虧本的花2500+980換一個1500的東西)

很不懂很多大大上來這裡的言論?也請大家放對我標題打的重點!

難道真的像電視上所講的,現代人不會去尋求事件的根本,只是看事情的表面,然後隨便上網亂發言,自以為自己很厲害,也自己為這樣沒有法律責任?接著被人澄清過後,就惱羞成怒的只剩一張嘴?(還是根本就沒腦呢?)

"不告知則拿就是偷"我想這句話用在民宿上等公共營業場所不一定成立吧??
難道我到汽車旅館帶走她們的免洗牙膏牙刷這些都算偷嗎?因為我也沒告知老闆啊?!

某位大大說的玻璃杯為什麼不拿?原因很簡單,我連大氣球都懶得拿了,還會去拿需要更小心照顧的玻璃杯嗎?我沒這麼細心好嗎!

而今天我會什麼要在這裡PO文,在PO文之前也知道多數的大大會說一些難聽的話(畢竟這是現代人的發洩管道)

但我想要的只是要讓大家知道浪漫滿屋的服務態度跟處事態度是這個樣子(而我想這樣的目的我達成了),不追究原因就先不分青紅皂白的用了不好的口氣質問他人.

做錯事說錯話態度用錯了沒關係,只要董得反省及得理饒人就好了(事實上這件事情我也可以到消保會以及南投民宿工會去澄清及抗議)

最後,在這裡的發言真得要小心點,因為一個不小心也是會被告毀謗的,請各位大大注意^^


畢竟像某位大大說的,她們並未盡到告知的責任.也未用"顯著"的警語告知!
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這種道理還需要“顯著”的警語告知!這是道德問題吧!!!

那是不是他在跟我們說我們是竊盜侵佔的時候我們可以說他是在恐嚇?(因為當下他確實是在恐嚇阿)
陳述一件事實~怎麼算是恐嚇!!!

難道是真的要偷東西嗎?(這很虧本的花2500+980換一個1500的東西)2500是房租吧!!! 980是佈置~ 所以980換一個1500的東西=賺到

"不告知則拿就是偷"我想這句話用在民宿上等公共營業場所不一定成立吧??成不成立~~~我不敢說!!!

最後,在這裡的發言真得要小心點,因為一個不小心也是會被告毀謗的,請各位大大注意^^我一直針對事實在做回應~~請樓主高抬貴手~~別告我!!!

yu_ping1129 wrote:
TO all 鄉民:...
最後,在這裡的發言真得要小心點,因為一個不小心也是會被告毀謗的,請各位大大注意^^(恕刪)


只想取暖就別到01,講實話還嫌難聽,一副我道歉就是免死金牌樣子...
看了你的回覆,別怪別人講話這麼難聽,

最後一句最好笑,是要比誰告得人多嗎,告人妨礙名譽,告人侵佔,告人毀損算不算
上面講的,我都告過不只一次....

只要有那個閒時間可以盡量告沒關係,除了簡易判決,法院起碼都要跑3.4次...
樓主在意的是語氣,但店家語氣不好卻是因為店裡的東西被不問自取。
社會怎麼了!怎麼不是po文提醒大家要拿走東西前要先問過店家,而是標題就在指責別人。


yu_ping1129 wrote:
TO all 鄉民:...(恕刪)
「不知者無罪」這句說得真妙!
愛心花保麗龍球 1500 會不會貴了點 ?

感覺值3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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