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xing wrote:
是的~喬事情是非常不可取地!
規定了,大家就必須遵守,
管你理由多充足,
規定不是就寫在那裏很清楚?
你看不懂嗎?
你可能也沒看清楚我的文章不只一遍有提到,他們的規定並不是禁帶寵物,而是需寄放,但是這是在老闆說了那句話之後我們想走人的時候,門口店員告知的。
fannfu wrote:
相信大多數的人會視情況去嚐試挑戰規定、威權,
重點,大多數的人挑戰失敗不會惱羞成怒、四處嚷嚷。
自己立場沒站穩就指著對方鼻子罵,那是很半斤八兩的行為,也沒啥說服力。
...(恕刪)
很奇怪,有些事情我強調了至少四五次了,文章一開始我也講明了,我沒有罵老闆或店員,
整個協調的過程也不超過5分鐘,一講再講,就是有人喜歡自己"幻想著版主有罵老闆、而且版主態度
超差,然後惹老闆不爽",然後根據自己的幻想情節開砲。 或許你覺得"喬事情"就是錯得就該被砲,
那我換個字眼你覺得怎樣跟老闆"協調"一下有沒有變通的方法。,
我想就算是這樣寫還是有人會覺得我掩蓋事實的真相,自己加了很多幻想情節,然後繼續砲。
或許我該說文解字一下,喬"這個字是台語發音,翻譯成中文文字應該叫做"參商"、"商量"、"協調"、"兩方協商去找到一個雙贏的方案"
這樣一說又有人會砲了,因為"規定就是規定",有什麼好商量的,那我請這些人以後你們這輩子要記得你們曾說過這樣的一句話,當你們有一天遇到需要喬的時候,請你們遵重你們自己曾有的堅持。例如你們發生車禍的時候也請你們千萬不要喬和解金,因為規定就是規定、當你們買房子的時候也請千萬不要殺價,因為定價就是定價,,請切記你們曾經有過的堅持,切記,謝謝。
另外他們事實上是有寵物寄放的,或許是當天人太多,他們不想讓帶寵物的人進來(或許是因為跟沒帶寵物的客人比起來就是麻煩了點,誰知道為什麼他們一開始會這樣說),所以他們直接禁止我們進去,不管怎樣,重點在於他們拒絕的態度太差,這也是我一直在強調的重點,雖然版上一堆人不看我的"重點",比較愛看自己的"幻想情節",
說到這我又不得不補充一下,這個版19頁了,很多人很偏好用"斷章取義"或者"不求甚解"的方式來看事情,只看一半就開始砲了,這就是我一直回的原因。
大樓這麼高了,我自己下個結論,
1.不能帶寵物卻去"商量"是我的問題。(不要再幻想著我的態度很差,在老闆開口前我都是很和顏悅色的,而且從下車到上車短短只有五分鐘)
2.老闆態度很差是事實,請不相信的人自己去試試看,到時候發一篇優良餐廳推薦文讓我來幫你按個"讚",如果各位大大不想親自驗證,又不相信我發表的文章內容是否屬實,那就不要在打嘴砲。
3.有人提到我引用這家店的壞評連結跟我提的是兩回事,不應該相提並論,好吧~真的是兩回事,所以以後新聞上撥出XXX打老婆,剛好訪問到鄰居也說"他平常沒事就會打老婆",這時候也請這位大大上去說明一下,這是兩回事。
我引用連結不是要撇清什麼,只是拿來當個參考罷了。因為有人認為是我商量事情的態度差所以老闆才會態度差,而事實上就是不只我反應老闆態度差。
fannfu wrote:
我也覺得您很奇怪,明明我回他的就只是一種觀念,之前回您的也只是一種觀念,
一種讓自己避免遇到這類影響自己興致的另一角度罷了,有說您態度差、口氣不好嗎?
可您偏愛自己理解成不同意見的都是在砲您。
請看104樓
fannfu wrote:
chen6721 wrote:
希望我們的觀光局長跟...(恕刪)
明知日本酒店拒絕外國人,卻硬要去喬,被洗臉了才哀爸叫母,或是四處訴苦被看不起或店家太高傲,
您說,那個人犯不犯賤?
再參考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指「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易言之,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
我是認為會上01的應該都是有理智的成年人了,我不是愛好興訟之人,大家理性的討論交流即可,不然像某篇的版大一樣要提告,那整棟樓不就更加偏離原主題、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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