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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9 集集 之 不愉快的民宿


freedon134 wrote:
””分局長是我老公”,願發毒誓!如有造假,本人不得好死!


先護貝一下給神明看.......
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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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網友不用猜測,最直接的方法是尋求第三者公平公正來判斷!
我會針對樓主及同一行人從一開始在網路上的PO文,每一個字每一句......我都會用證據來一一佐證!
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讓監視器及證人來還原現場,從一進入到退房的14小時裡,都可以清清楚楚證明,樓主及同一行人及訪客如何地....
誹謗是一句一罰責,樓主不清楚嗎?
其實只要監視器一撥出,樓主所說的話都會現出原形,考量當天還有其他房客,不便侵犯他人隱私及臉孔,從一進門的解說門禁,包刮給於大門鑰匙及房間鑰匙等等,包刮樓主付給房價多少錢,夜晚的訪客是誰開門讓他進入,是否登記及是否告知!?還有深夜12點15分如何喝酒喧鬧,當然包刮樓主PO在網站上的每一個字及每一句話....等,監視器原本是用來保護入住房客住宿安全,現在沒想到第一次發揮效用竟是保護我自己!

更重要的是......
監視器裡,有一鏡頭是清楚拍到您們當時拍的時候....
當然還拍到您錄的影片時候.....旁邊有一個女的...清楚拍到有開口說話及肢體動作..
當然這您的影片都沒有唷!
還有~您可能拍得很高興....沒看到我的後面有2個人...現在是證人囉!
我們的對話他們都很清楚唷!
把監視器及影片的時間對一下不就好了!

freedon134 wrote:
只要監視器一撥出,樓主所說的話都會現出原形


是沒錯.....只要監視器一撥出,樓主所說的話都會現出原形
但是......您說的話也一樣無所遁形.......
監視器這招尤如金庸小說底下的崑崙派密技"七傷拳"
小心傷人七分,自傷三分
請詳加考慮,慎重為之.......
民宿業者多次叫陣,1F的樓主們快出來說明一下吧



民宿業者多次澄清說明,但對於我家有政治背景,開車到台北沒有警察敢開我單...,是不是從自己口中說出,倒是堅守原則...完全不回應

kaots wrote:
先護貝一下給神明看....(恕刪)


如果等級只是分局長..我還真的不敢抬出來耶......


CcCManCcC wrote:
如果等級只是分局長..我還真的不敢抬出來耶......


那"署長"呢

kaots wrote:
那"署長"呢...(恕刪)


還是零分

我們鄰居一抬就兩個立委........

我們遠親也有出一位議長..

那些要大不大的咖抬出來...等等撞到硬的..更慘.....

不怕等等人家關係拉一拉,自己職位就被拉下來了
基本上開民宿的,如果真的有這麼机車的業者,那這間民宿因該不會長久吧,而且彼此都不認識,來到這邊住個一到二晚,如果業者不是很熱情的話,彼此根本不會聊天,只有到民宿時領鑰,然後跟你門解說一下規定,再來帶你門去房間,就這樣結束了,再來就是時間到交鑰回去,就閃了,難道各位大大們,有人住民宿會有業者有事沒事去為難各位的嗎?如果有的話,那一定是民宿業者不甘寂莫,沒人陪他門聊天打屁吧,不過我到現在住過的民宿還沒遇到這種問題耶
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原本以為我是最守法的人,原來要看入住須知(我都看逃生地圖)
,我住民宿的經驗少之又少(不到10次),通常入住民宿一大票的多少都會比較"熱鬧過頭",也
因此我比較偏向選擇大飯店,民宿遇到很吵鬧的我只敢在房間捂住耳朵,出門在外退一步海闊天空
吵架過後的心情會讓人一點旅遊興致都沒了。

要看入住須知
訪客要登記

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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