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來潮,去東勢林場賞螢。
因為是回老家啦,所以也就不用什麼準備,一家子就這樣邊玩邊上去了。
下午五點以後進場,是「星光票」,一個人頭125元,不分大小。(原價大人250、小孩200)先在體能訓練場玩了一下子,等天黑了,就進入螢火蟲區,沿著賞螢步道開始賞螢。
一進去,大老遠就聽到一狗票年輕人像是生眼睛沒看過螢火蟲一般的大呼小叫,要不就是「彷彿東勢林場是他家後院一般」鬼哭神號個不停。
我就刻意跟他們保持距離。還能靜靜的享受一下點點螢光的浪漫。
過一陣子,到了比較裡面,各路人馬也都聚集,才驚覺:哇咧真是來錯國家賞螢了!要不是伸手抓螢火蟲就是拿著HID的手電筒在亂照,更離譜的,不知道哪家跑出來的白痴,用閃光燈在照相!?
我好想高聲大叫:不要照了!不要抓了!
可惜,我一方面沒勇氣,一方面不想破壞自己的氣質。
只好抓著家人就往外鑽。
走到入口處只見有一個營隊正要進來,領隊用擴音機提醒:手電筒只能照射地面喔!
偏偏我一直被手電筒照到眼睛,最後忍不住了,對著某個一直平射手電筒的傢伙說了句:五告謀水圳啦!
算是一吐怨氣!
唉!
看螢火蟲的手電筒要用紅光的,不是基本常識嗎?復育的螢火蟲區不能抓營火蟲不是國民基本素養嗎?
國家觀光推行的那麼大力有屁用?國民水準一點都沒提升。
有夠嘔!
真的遇過這樣的. 手電筒亂照. 小朋友一直抓.抓不到還請大人一起抓.還炫燿誰抓得比較多隻.還好去的營區不大. 在卓蘭那邊...
上週有朋友要找我去東勢林場. 露營兼賞螢...我想人一定很多. 就沒一起跟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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