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經意發現這個台中新興的熱門景點,得知即將拆遷,覺得台中市的老舊眷村難得可以注入如此新的文創生命力,實在難能可貴。所以,寫了一封信問給胡市長信箱,想問看看胡市長市府團隊對於這樣的文化景點以及眷村文化"在地保留"有何看法。
得到的回應如下:
1. 關於台中市眷村文化的保留:市府目前正研議於北屯新村規劃眷村文化館,希能一併保留民眾對彩虹眷村之強烈情感與期許。
當我看到此一回應,想說也許北屯新村的歷史人文價值較深吧!所以,市府才打算以此村眷來呈現眷村的歷史。不過,慚愧的是我雖然是台中人,但卻不知這個眷村長啥樣子,明確位置在哪裡?原本還白癡的以為會不會就是忠義村?(北屯離大雅挺近的吧?)後來上網google一下,發現自己錯了,北屯新村乃指進化北路的凌雲社區,而早已有網友注意此一消息,故在自己的部落格波上北屯新村的實際概況。
當我看了網友波的照片之後,心真是涼了一大半,所謂的眷村文化館就是把老舊的眷村全部拆光光,然後"有可能"在大片廢墟中找一塊地重建一棟新的文化館!
不知道各位網友,對於市府是如此的保留眷村文化有何看法?
2. 關於彩虹眷村問題:市府回函告訴我,這個台中市新興的旅遊熱點,乃是違占國有土地,所以會辦理補償拆遷及土地標售事宜。且綜觀彩虹眷村建築部份不符合文化資產保存中古蹟、歷史建築、聚落的登錄標準,而彩繪部份不屬於「文化景觀」及「傳統藝術」的範疇,無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保留彩虹眷村。
不知道各位網友,特別是土生土長的台中鄉民,對於市府如此看待無心插柳柳成蔭的彩虹眷村這個人文活體,有何感覺?
的確,這個社會是一個法治國家,一切行事皆要依法處理,但是,看到如此的回覆,心裡有無以言喻的「無奈」。我不知道「文化景觀」「傳統藝術」的界定標準為何?我不知道我們的法律如何將人文、精神層面的東西付諸於文字、法條?
我只是好奇,當各位網友探訪此地時,所獲得的感受,是否只有存在「視覺的炫目感」?還是有參雜一些對於過往歷史、人文的情懷?居住在這裡的老兵,他們在那動亂流離的年代,他們的昔與今,以及這些建築群體所勾勒出的1950-1990「生活模型」,眷村背後的故事是否曾觸動過大家?特別是在高樓大廈林立的今日,這樣的群體聚落是否有它的人文意義?
北京的胡同與上海的弄堂也不是全部都拆毀,為何台灣的眷村要以拆毀再重建(也不一定會)的方式來保留眷村文化?
西湖的雷峰塔修建的美侖美煥,遊人到此一遊感受到的是新興建築的亮麗還是歷史的古意?
3. 關於台中文化城的美譽要如何印證?市府說:像是湖心亭、萬和宮、樂成宮、文英館、臺中市役所、臺中放送局及臺中市長公館等,各館舍皆保存了歷史原貌與文化,並注入現代化、多元之藝文活動。這些地方就可以用來跟全台及各地的旅客展現台中市是一個文化城,因為這些風貌是其它縣市所沒有的?這些就是台中市的獨特點?
也許我對於文化城這個稱譽太在意了,也許當我聽到別人笑說台中市是個風化城不是文化城時太介意了,也或許是我這個台中人不夠用心,台中真的有很多「事例」可以拿來跟外地人舉證,我們是個人文薈萃的文化城!

跟商人的良好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