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357924 wrote:
很多人認為遇到這樣的事情只能自認倒楣,大不了不再去就好了。
這樣只是揠苗助長黑心商人,在這裡我必須導正一些觀念,
我舉個例子,有個人在自助餐買一個便老闆喊120。他很帥氣的把餐丟著~~說那我不要了,這就是對於一件事情做出保護自身利益的作法。
很多人當了冤大頭,自己的權益沒受損時,大多數人不懂得維護自身權益,只默默承受,當作學經驗。
當自己權益受損時,要勇於說出自己的主張,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才是正確做法。
自認倒楣沒辦法解決問題。
我也很贊同這個論述。

基本上超出自身可以常理判斷的部份,當然可以提出質疑。
其實大部份的客戶平常也能保持一定的同理心體諒商家,
但若是在非常不愉快消費的狀況下提出抗議,
也是消費者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