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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崇德路"森林旁邊"的不愉快消費經驗

是有上新聞了沒錯.
中天新聞

1.撇開其他事情不說,這個店長表現得可圈可點,老闆應該要給予加薪,記者到場訪問,直接避重就輕不談嬰兒低消,只說是以人頭計算,而且更是稱職的介紹他們精心準備的嬰兒餐.完全可以轉移大家的注意力.

2.言歸正傳,除了第一點可以計予嘉獎外,其他表現應該實在有待檢討,
首先店長在店裡的職責就是應該排除公司營運的突發狀況,當時如果第一時間店長能夠懂得變通,事情真的不會鬧得這麼大.

3.因為沒有處理好突發狀況,導致消費者更改菜單來凸顯餐廳制度的瑕疵,而導致公司為了嬰兒的低消而損失了更多的收入,這店長是否也有失職?

這些過失真的應該讓該餐廳好好檢討人員訓練的方向了,既然有打算開餐廳,規定就不應該是這麼的死板板,
死板板的規定比較適合用在機器操作以及人身安全上,用於對待客戶上絕對會碰壁的.

H1974 wrote:
您好,很遺憾讓您和您...(恕刪)


你家煮的粥內容物是啥?
那店長一定沒生養過小孩
現在小孩多是過敏性體質
許多食物須要循序漸進的嘗試
以避免引起過敏性反應

你家的粥
或許對A baby ok, 但是若裡面有一項食材會引起B baby 不良反應
店家如何交代

面對BABY 別對自家的食材太有自信
顧客自己準備的副食品
是媽媽自己挑的
比較不會有爭議

所以 對於1歲需點餐 而且是店家的粥
若是我 一定翻臉走人
對於我家寶寶 我是100%介意別人煮的東西
之前跟朋友一群人也是去英才路那一間吃

朋友的一位十個月大baby 也是被告知要點一份餐

當下就覺得很扯 但也是點了餐

事後跟朋友討論 都覺得 不會再去消費了
真的是ooooxxxx,沒生過小孩嗎?沒養過小孩嗎?
一歲的小孩也要算人頭,那我小孩吃母乳吃到快兩歲,也要被收一個"開瓶費"嗎?
你可以規定不招待幾歲以下的小孩入內,但你不能去強迫這麼小的baby要消費。
後續店家應該是直接"冷處理"了
或許很多台灣人是健忘的~
不過~網路是有紀錄的~
所以~是非曲直就由網友們來判斷吧



H1974 wrote:
您好,很遺憾讓您和您...(恕刪)


說的都是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請問:
1,對於還在進行全母乳哺育的嬰幼兒,你們該如何處置?
2,嬰幼兒的定義,照顧的極限的能力為何?你們說受過訓練,把這些都當做小貴賓來接待,那請問也就是你們會負起完全責任了!?也就是這些小朋友(包括未滿周歲),在餵食過程中發生意外摔落、進食嗆到,你們都願意負起連帶責任的,因為你們標榜你們提供專屬的器具與服務,且受過訓練。如版主的小孩,不過滿周歲,當然是父母的附屬,他的所有發展,包括肌肉協調性都尚未健全,你要提供給他什麼專屬服務?你要他有什麼賓至如規的感覺?只有一個最簡單且最重要的東西而已••••••安全!這本來是照顧者的責任,你們也要搶去分擔嗎?
3,如果你們,覺得你們的幼兒餐點很棒很健康,那重點應該是在餐點本身,可以多加宣傳介紹,可以用較高的價錢來販售,但是,不能強迫每個嬰幼兒都要去吃,如前所提,每個幼兒的發展不一,且不完全,包括腸胃系統也是,你們怎麼保證每個嬰幼兒都能適應。設置低消的本身,即有強迫的意味在內,對這麼小的幼兒(爬文有看到十個月)設置低消,實在是另人驚訝,而且是在玩火的行為。只要一個小baby吃了你們家食物,嚴重腹泄,即有脫水休克,甚至死亡的可能。

顧客應該遵守餐廳的政策與規定,但是你的規定不能剝奪我的權利!

H1974 wrote:
其實餐飲業對低消的規定都是很無奈的(恕刪)


這句講的好像法律有規定一定要有低消……

台中--小長 wrote:
果然是有上新聞的潛力...(恕刪)

真好,
免費上廣告,把餐點拍的很吸引人。
一歲糼兒都強制要點餐有點誇張,都不知糼兒會不會吃了,這間以後要做個記號避開
~~chao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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