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
1.撇開其他事情不說,這個店長表現得可圈可點,老闆應該要給予加薪,記者到場訪問,直接避重就輕不談嬰兒低消,只說是以人頭計算,而且更是稱職的介紹他們精心準備的嬰兒餐.完全可以轉移大家的注意力.
2.言歸正傳,除了第一點可以計予嘉獎外,其他表現應該實在有待檢討,
首先店長在店裡的職責就是應該排除公司營運的突發狀況,當時如果第一時間店長能夠懂得變通,事情真的不會鬧得這麼大.
3.因為沒有處理好突發狀況,導致消費者更改菜單來凸顯餐廳制度的瑕疵,而導致公司為了嬰兒的低消而損失了更多的收入,這店長是否也有失職?
這些過失真的應該讓該餐廳好好檢討人員訓練的方向了,既然有打算開餐廳,規定就不應該是這麼的死板板,
死板板的規定比較適合用在機器操作以及人身安全上,用於對待客戶上絕對會碰壁的.
H1974 wrote:
您好,很遺憾讓您和您...(恕刪)
說的都是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請問:
1,對於還在進行全母乳哺育的嬰幼兒,你們該如何處置?
2,嬰幼兒的定義,照顧的極限的能力為何?你們說受過訓練,把這些都當做小貴賓來接待,那請問也就是你們會負起完全責任了!?也就是這些小朋友(包括未滿周歲),在餵食過程中發生意外摔落、進食嗆到,你們都願意負起連帶責任的,因為你們標榜你們提供專屬的器具與服務,且受過訓練。如版主的小孩,不過滿周歲,當然是父母的附屬,他的所有發展,包括肌肉協調性都尚未健全,你要提供給他什麼專屬服務?你要他有什麼賓至如規的感覺?只有一個最簡單且最重要的東西而已••••••安全!這本來是照顧者的責任,你們也要搶去分擔嗎?
3,如果你們,覺得你們的幼兒餐點很棒很健康,那重點應該是在餐點本身,可以多加宣傳介紹,可以用較高的價錢來販售,但是,不能強迫每個嬰幼兒都要去吃,如前所提,每個幼兒的發展不一,且不完全,包括腸胃系統也是,你們怎麼保證每個嬰幼兒都能適應。設置低消的本身,即有強迫的意味在內,對這麼小的幼兒(爬文有看到十個月)設置低消,實在是另人驚訝,而且是在玩火的行為。只要一個小baby吃了你們家食物,嚴重腹泄,即有脫水休克,甚至死亡的可能。
顧客應該遵守餐廳的政策與規定,但是你的規定不能剝奪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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