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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牛肉麵店「難吃」部落客判賠20萬


andru8540 wrote:
可是,如果只是在「個...(恕刪)


基本上一個開放大家參觀的"個人部落格"
以比喻而言應該比較像"站在自己的家裡用大聲公朝外廣播"..
如果是封閉的部落格我想應該是無罪的..
achilles0117 wrote:
我好像對這新聞有印象...(恕刪)

看過判決文後...
發現achilles0117大大說的是應該是重點之一

判決文上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就可以看到全文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裁判類別:刑事
判決案由::妨害名譽
全文檢索語詞:蟑螂

法院判決的理由好像較接近衛生問題...
而非著重於口味...
法官這樣判...合法~合理吧~
我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看完那兩篇報導

也沒提到她說牛肉麵太鹹吧...

感覺上是

她沒特別註明是乾麵太鹹...


至於小強...

既然沒拍到自然就站不住腳囉

type_F wrote:
我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恕刪)

建議你先看看這個案件的判決文吧~

新聞...要的是賣點....

關於口味...在判決書中其實只有一小段~

只是...這一小段文字被放大了~

就會讓一個小事件變大新聞!
type_F wrote:
我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
看完那兩篇報導
也沒提到她說牛肉麵太鹹吧...
感覺上是
她沒特別註明是乾麵太鹹...

我看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0年度上易字第493號判決文
我覺得法官判得合法,合理, 合情, 並無不當

報紙跟媒體要的是閱報率和收視率
事實真相和公平正義都不是他們關心的
所以聳動的標題跟斷章甚至斷句取義都是他們常用的技倆
但對當事人來說是一點也不公平

以判決文來說
被告說「(為什麼妳會用難吃的字眼來形容?)因為
我覺得不好吃,我覺得很鹹。其實我去那邊上班,附近比
較便宜的店家只有她們那一家。那一天我去吃之後有跟我
同事說很鹹、很難吃,我有點忘記當時她是怎麼回答我。
不過如果好吃的話,因為我們是上班族,中午就會到附近
吃。如果不到難吃的地步,我怎麼可能只去吃一次」


但被告傳的證人, 應該是當天跟她去她的同事在原審法院審理時所證稱:「(
被告有無跟你評論過xx小吃餐廳的環境衛生情形?)有
,我剛到時,同事有跟我說可以去附近的xx小吃店吃,
說那裡比較近,之後跟被告聊起來,被告說她有去吃過,
她說那裡的覺得比較髒一點,吃起來覺得還好」(

被告顯然不只吃過一次
而且很可能在停車糾紛前她還覺得吃起來覺得還好
被告在事實描述方面有若干疑點
對衛生方面描述也有稍微誇大的嫌疑
在加上之前該店顧客停車與店家有糾紛爭執不快
本人認為有挾怨報復的嫌疑
法官判決並無不妥

請各位網友先去看法院判決文再來討論雙方的是與非
不要依報紙和媒體情緒性的搧動判定是非
否則自以為在行俠仗義
卻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淪為媒體操縱的木偶或打手
傷害普普通通的一般人
而這些一般人可能是你, 也可能是我
看清楚好嗎? 人家不是說牛肉麵難吃, 是這家牛肉麵店難吃...


gojen wrote:
哪裡怪了?

吃乾麵...(恕刪)
venus0932534290 wrote:
剛看到的新聞====...(恕刪)


說真的 她只吃了一碗乾麵 真的沒辦法全部說其他都不好..

而且說蟑螂卻沒拍到 ..

站在店家立場一定會很不滿

但假如一切如她說的 她應該也很無辜 畢竟真的有看到蟑螂只是自己忘了拍 而遭受到這種判決
曾有一為人士跟我講.他的處事原則:外觀很豪華.但裡面跟外面不搭嘎就會被...
但外面普普.裡面只要不超過份髒亂.可閉一隻眼.
如果今天去大型或者連鎖或高級店家.既使有一隻小強出現在賓客面前.光天化日跑出來.這說不過去.只能怪人員與小強訓練不足.沒拍照也可跟業者反應.
但.今天發生在一間台灣各腳落普遍存在的麵店.在其價格上與其設備上是否有不對等.牛肉麵一碗是賣很多錢嗎?跟一般店家的收費會有異嗎?如果一碗300元是這種環境我會為事主多多婉惜.
網路無遠佛界會幫一個人也會害了一個人.甚至國家安危.能當部落客寫寫文章其文筆應不差.是貶是褒各有分寸與形容詞.好與不好.髒與不髒.自有各容忍度.事主已當上全國性的螢幕甚至有的人會記人臉.如有店家看到事主登門.......對不起.今日已售完.............
恩...所以就吃東西不要說一些不好吃之類的話才不會吃上官司吧... 不過這篇新聞也讓我很
唉!隨便一句話很可能就毀了人家辛苦經營的生意,
斷了人家的生計!

住一樓怎麼可能完全禁絕蟑螂?
門外水溝裡住著千千萬萬隻蟑螂,
隨時都可能由各處爬進店內,
店主備有殺蟑劑,表示勤於殺蟑,
又不是蟑螂在店內漫步,
怎麼可以僅憑看到有殺蟑劑就說人家衛生不好,
難道家有克蟑就表示那家人衛生很差嗎?

還是厚道些,留些路給人家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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