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u8540 wrote:可是,如果只是在「個...(恕刪) 基本上一個開放大家參觀的"個人部落格"以比喻而言應該比較像"站在自己的家裡用大聲公朝外廣播"..如果是封閉的部落格我想應該是無罪的..
achilles0117 wrote:我好像對這新聞有印象...(恕刪) 看過判決文後...發現achilles0117大大說的是應該是重點之一判決文上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就可以看到全文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裁判類別:刑事判決案由::妨害名譽全文檢索語詞:蟑螂法院判決的理由好像較接近衛生問題...而非著重於口味...法官這樣判...合法~合理吧~
type_F wrote:我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恕刪) 建議你先看看這個案件的判決文吧~新聞...要的是賣點....關於口味...在判決書中其實只有一小段~只是...這一小段文字被放大了~就會讓一個小事件變大新聞!
type_F wrote:我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看完那兩篇報導也沒提到她說牛肉麵太鹹吧...感覺上是她沒特別註明是乾麵太鹹... 我看完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0年度上易字第493號判決文我覺得法官判得合法,合理, 合情, 並無不當報紙跟媒體要的是閱報率和收視率事實真相和公平正義都不是他們關心的所以聳動的標題跟斷章甚至斷句取義都是他們常用的技倆但對當事人來說是一點也不公平以判決文來說被告說「(為什麼妳會用難吃的字眼來形容?)因為我覺得不好吃,我覺得很鹹。其實我去那邊上班,附近比較便宜的店家只有她們那一家。那一天我去吃之後有跟我同事說很鹹、很難吃,我有點忘記當時她是怎麼回答我。不過如果好吃的話,因為我們是上班族,中午就會到附近吃。如果不到難吃的地步,我怎麼可能只去吃一次」但被告傳的證人, 應該是當天跟她去她的同事在原審法院審理時所證稱:「(被告有無跟你評論過xx小吃餐廳的環境衛生情形?)有,我剛到時,同事有跟我說可以去附近的xx小吃店吃,說那裡比較近,之後跟被告聊起來,被告說她有去吃過,她說那裡的覺得比較髒一點,吃起來覺得還好」(被告顯然不只吃過一次而且很可能在停車糾紛前她還覺得吃起來覺得還好被告在事實描述方面有若干疑點對衛生方面描述也有稍微誇大的嫌疑在加上之前該店顧客停車與店家有糾紛爭執不快本人認為有挾怨報復的嫌疑法官判決並無不妥請各位網友先去看法院判決文再來討論雙方的是與非不要依報紙和媒體情緒性的搧動判定是非否則自以為在行俠仗義卻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淪為媒體操縱的木偶或打手傷害普普通通的一般人而這些一般人可能是你, 也可能是我
venus0932534290 wrote:剛看到的新聞====...(恕刪) 說真的 她只吃了一碗乾麵 真的沒辦法全部說其他都不好..而且說蟑螂卻沒拍到 ..站在店家立場一定會很不滿 但假如一切如她說的 她應該也很無辜 畢竟真的有看到蟑螂只是自己忘了拍 而遭受到這種判決
曾有一為人士跟我講.他的處事原則:外觀很豪華.但裡面跟外面不搭嘎就會被...但外面普普.裡面只要不超過份髒亂.可閉一隻眼.如果今天去大型或者連鎖或高級店家.既使有一隻小強出現在賓客面前.光天化日跑出來.這說不過去.只能怪人員與小強訓練不足.沒拍照也可跟業者反應.但.今天發生在一間台灣各腳落普遍存在的麵店.在其價格上與其設備上是否有不對等.牛肉麵一碗是賣很多錢嗎?跟一般店家的收費會有異嗎?如果一碗300元是這種環境我會為事主多多婉惜.網路無遠佛界會幫一個人也會害了一個人.甚至國家安危.能當部落客寫寫文章其文筆應不差.是貶是褒各有分寸與形容詞.好與不好.髒與不髒.自有各容忍度.事主已當上全國性的螢幕甚至有的人會記人臉.如有店家看到事主登門.......對不起.今日已售完.............
唉!隨便一句話很可能就毀了人家辛苦經營的生意,斷了人家的生計!住一樓怎麼可能完全禁絕蟑螂?門外水溝裡住著千千萬萬隻蟑螂,隨時都可能由各處爬進店內,店主備有殺蟑劑,表示勤於殺蟑,又不是蟑螂在店內漫步,怎麼可以僅憑看到有殺蟑劑就說人家衛生不好,難道家有克蟑就表示那家人衛生很差嗎?還是厚道些,留些路給人家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