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之前整理的資料:
1、本案位於後火車站建國高架橋下台糖之土地,約94年有評估過此土地,當初調查瞭解為早期台糖與一家建商合建,之後開挖一處大窪地,隨後倒閉,因回填土方費用太高且加上多年來東區是發展相當遲緩的地區所以一直無法開發。
2、後來台糖以自行規劃之分期分區開發案向市府爭取使用分區變更,故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至今完成公佈。
3、都市計畫規定需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限制3年內完成配地後公告。
4、台糖未來發還土地後與民間配合之開發方式為(1)標租設定地上權(2)合建(3)自行開發。又以標租設定地上權之方式為主。
5、優勢:
(1)土地總面積9.02公頃、台糖領回商業區約7.66公頃,範圍大好規劃。
(2)配合台鐵高架化及體二用地都更、建國市場遷移至本案等重大建設,帶動發展。
(3)大窪地形成湖加上原台糖營業所之二級古蹟引入休閒機能。
(4)容積率高。
6、劣勢:
(1)中區末落東區不發展,此區域開發失敗的機率相當高。
(2)因為無特別的利機(如大學旁)故無法有效聚集商業效益,需自已創造,未來開發風險高。
(3)因為周邊人潮及定居需求低,本來吸引進駐及招商既困難,若再以分期分區開發將可能會導致單一區塊開發無法造勢及吸引人潮,即造成失敗。
(4)中部開發大型購物中心幾乎失敗。
7、結論:本案區位不好,但本身條件佳,亦有超大型湖濱公園,應以(1)旅館區、(2)運動娛樂產業、(3)文創產業來創造差異化,或是結合目前市府及民間欲主推金融城市(後勤中心)亦可,但是此案開發風險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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