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us0932534290 wrote:
剛看到的新聞====...(恕刪)
我好像對這新聞有印象,
就是好像被告是店家附近公司上班的員工,
之前有過停車糾紛的樣子,
後來就寫了這篇文章po上網,
說了一些店家認為沒有的事情.
不知道是不是這個?
不過網路評論還是需要一點客觀的寫法,
而且本身對於食物有些了解或是考證過後再寫,
這樣出錯機率就會降低,
例如:
這個肉包的皮和餡料不好吃,因為他沒有湯包般的口感和湯汁!?
這刀削麵麵條不好吃,因為麵條應該要像拉麵般的樣子!?
這ciabatta麵包不好吃,因為孔隙又多又過大,應該要像吐司一樣才對!?
真的想寫惡毒的話,真的要到k島這種沒有記名的論壇寫,
在自己的日誌寫評論,我覺得還是怕怕的,
畢竟台灣的言論自由還沒有到絕對自由的程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