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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眷村即將拆除

genkikid wrote:
全球華人藝術網推薦-...(恕刪)

上個月才在那裡拍照,如果真的被拆除掉,那就真的太可惜了...
讓我想起許久之前拆掉的飛碟屋...

拆了以後就少個地方可以拍照了
kellenhuang wrote:
請有興趣的人花錢把那些東西 移到他自己的土地上...(恕刪)

simonsi wrote:
不管怎樣違建就一定要拆
管他漂不漂亮!!

+1
臺中市號稱文化城
到底文化的定義在哪裡
有歷史 藝術意義不是都值得保存
彩虹眷村因為大家熱烈討論
吸引各地網友前來參觀拍照
號稱台中的信義區七期重劃區
七期裡面最多的不只是 好野人
還有全台最著名的酒店 汽車旅館...
一大堆台商 陸客搶著參觀購買
我不希望台中市變成大家口中的"風化城"
台中市只能靠這點吸引遊客嗎?
該拆就是要拆

如果開了先例,每個人要抗拒拆除,就搞個噱頭出來,說是文化.說是藝術.需要保存..這麼民粹還要法律幹嘛

彩虹我也去過,只有一小塊而已,旁邊幾乎都拆光了,這根釘子戶有甚麼不一樣...

如果說是遷移到某處合法的地方,或是搬到提議說要保留的人他家裡,我倒是認為可以用這種方式保存..


genkikid wrote:
臺中市號稱文化城到底...(恕刪)


請問您家價值1000萬的土地
就因為上面被人家畫畫
變成價值1000萬,但是不能賣,不能使用

您?滿意嗎?

我這個外人看起來都覺得是應該要拆

除非政府花錢市價收購土地,不然憑什麼要花平民的錢保留這些東西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genkikid wrote:
是否可以用文化的名義申請保留

煩請不要將這名義拿來濫用,謝謝~
國防部說,若市府認為有保存價值,可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撥用即可。
胡志強表示,他樂見保留,但要尊重文資法程序。

我只是一位小市民
也沒有決定的權利
只是覺得每一筆每一劃都有著不可取代的記憶
彩虹爺爺給了很多人美好的回憶
政府不是在推文化產業
難道要拆除彩虹眷村再去新蓋一個文化園區嗎?
太可惜了,彩虹眷村=..=
又少了一個特殊的地方
Bentley king wrote:
太可惜了,彩虹眷村=..=
又少了一個特殊的地方...(恕刪)

不要失志
趕快立志多賺點錢, 把它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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