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號稱文化城到底文化的定義在哪裡有歷史 藝術意義不是都值得保存彩虹眷村因為大家熱烈討論吸引各地網友前來參觀拍照號稱台中的信義區七期重劃區七期裡面最多的不只是 好野人還有全台最著名的酒店 汽車旅館...一大堆台商 陸客搶著參觀購買我不希望台中市變成大家口中的"風化城"台中市只能靠這點吸引遊客嗎?
該拆就是要拆如果開了先例,每個人要抗拒拆除,就搞個噱頭出來,說是文化.說是藝術.需要保存..這麼民粹還要法律幹嘛彩虹我也去過,只有一小塊而已,旁邊幾乎都拆光了,這根釘子戶有甚麼不一樣...如果說是遷移到某處合法的地方,或是搬到提議說要保留的人他家裡,我倒是認為可以用這種方式保存..
genkikid wrote:臺中市號稱文化城到底...(恕刪) 請問您家價值1000萬的土地就因為上面被人家畫畫變成價值1000萬,但是不能賣,不能使用您?滿意嗎?我這個外人看起來都覺得是應該要拆除非政府花錢市價收購土地,不然憑什麼要花平民的錢保留這些東西
國防部說,若市府認為有保存價值,可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辦理撥用即可。胡志強表示,他樂見保留,但要尊重文資法程序。我只是一位小市民也沒有決定的權利只是覺得每一筆每一劃都有著不可取代的記憶彩虹爺爺給了很多人美好的回憶政府不是在推文化產業難道要拆除彩虹眷村再去新蓋一個文化園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