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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牛賀德州大牛排】之生剖海膽秀 (多圖!)

看來有人已對號入座了,那也好啦!!喜歡就好,沒人反對,
看板主po文就只看到狗又如何,我就喜歡看,如何~
想在哪po就在哪po文,
講道理,我還當老師
當看笑話回你~~
大家各有觀點,爽就好.

論點有錯就指正,不要在那講道理.
前文已寫.
店家可以帶狗入內用餐,
不喜歡就不要去吃,免得一面吃一面吃到狗毛.
哈~~看不懂嗎???入座的.

ps:我朋友家的狗都是睡沙發的,誰跟你趴地上吃,
不懂就不要砲(入座的),還專用補助車輪,專用地墊吃飯,
還當兒子養. 不要在井底看天,別人跟你一樣,笑死人.
還只能討論餐點,店內環境,服務不能說喔,真不懂你到底看得懂,
其他人回信嗎?只看到有人一直在挑砲,跟你一般xx,不值得回,
就此一篇.乖.












.............

sake1901 wrote:
這裡可以給寵物進去喔...(恕刪)


雖然說沒有惡意啦!但是我還是覺得沒需要特別PO說「不去」吧!
我沒有要挑起戰爭不要殺我(逃
言論自由而已
旨在感謝原PO提醒
以及提醒跟我一樣不喜歡跟牲畜共同進食的人

抱歉 關於牲畜一詞 原本想講寵物 但是怕有人說我的寵物是女友我的寵物是弟弟之類的
亦曾考慮過動物一詞 但是怕有人說人也是動物之類的...
為避免混淆 故用牲畜一詞 望請海涵
若有冒犯 我也沒辦法 牲畜就是牲畜 要覺得這兩字汙辱到寵物我也沒辦法
就字面上來看這兩字是毫無貶低之意
dsa_1314 wrote:
雖然說沒有惡意啦!但是我還是覺得沒需要特別PO說「不去」吧!
我沒有要挑起戰爭不要殺我(逃

今天早上沒課~出門時順到去了警察局詢問
意外的是警察居然願意處理@@
我只有備案~我只希望口出惡言的網友們能夠誠心的道歉~我並不想得理不饒人><..
(我向來不認為我比其他補乳類動物高級~我認為狗狗是人類的好朋友^^~!!
但不是每個人都這麼認為><...我也無法決定大家的選擇QQ..也並沒有強迫大家的選擇)
我對於大家建議的問題都有提出改善的方針~但卻有網友認為我得了便宜還賣乖@@!!
所以沒有看到我留言的朋友請翻到第13頁~我應該講解的滿清楚的^^

會有人認為~以上100多則留言完全沒有涉嫌攻擊~那我猜想您或許是針對我@@
不管「明指」或「暗諷」都屬犯罪~或許您感受不到~但我應該可以感受到所謂的暗喻
分享一下我所看到的(我沒有指名道姓~您去看看會找到的)

第二頁:其他消費者吃到不會覺得噁心嗎?>>>是在說我們噁心嗎@@?
第三頁:我披一條蟒蛇到餐廳吃飯,您說像話嗎??>>>是說我會披一條蟒蛇到餐廳嗎XD?
第三頁:你覺得很乾淨,但我覺得很髒>>>是在說我很髒嗎XD?
第五頁:誰曉得你家的狗乾不乾淨啊?寵物就是寵物 不是人!>>>牠雖然不是人~但老闆很尊重他^^
第六頁:可是人對人基本的尊重呢?>>請參考第13頁最後一篇回覆
第九頁:用鄙視的眼光看你和你寵物!>>>我真的認為這是攻擊了~你們說呢@@?
第十頁:狗是無辜的~大家是在說帶狗去的人>>>大家說我什麼了@@??
第十頁:只能說有很多台灣人格調還........尚待加強>>>這是指我的格調有問題嗎@@?
第十頁:顧客裡面討厭中型犬的該何去何從?>>>我相信只要主人有規矩~會這麼介意的客人應該不多@@
第十一頁:讓寵物進入某些公共場合是一種變相的壓迫>>>我在第13頁有解釋喔QQ...我尊重您^^
第十三頁:您帶超會掉毛的狗狗去餐廳,我...我不知道該如何說您...>>>我有詢問過老闆的喔^^
第十六頁:吃到一半,發現隔壁桌有一隻狗,心理一定很幹。>>>我相信很多人不會這樣^^
第十七頁:經過時就乖乖被曬死躺在路邊>>>我不敢說我很有愛心~但我會去救牠的@@
第十七頁:不喜歡跟牲畜共同進食的人>>>我沒有期望大家能改變~只希望能給些建設性的建議^^

會PO文章上來當然是希望大家能喜歡才PO上來@@~也並沒有強迫大家一定要喜歡
我會接受各位的建議與指教~~我也建議..面對事情的態度不該只是一味的批評
因為我不喜歡批評別人~~我也不會去要求別人認同~對於別人的建議我會認同並改善^^
我只是分享文章給想看的朋友們~文章不一定寫的好@@但希望能夠感同深受的去想想~有人喜歡被批評嗎@@?
沒有提到的部份應該就在第13頁的最後一篇囉~不能理解的朋友們請耐心看完~謝謝你們^___^!!
sake1901 wrote:
言論自由而已旨在感謝...(恕刪)


忍不住,好想
給你一個讚,說出想說得.....補上,不要攻擊人,就事論事.

對了,因該放在自己部落格會比較好,討論區就是會討論.
忘了補上這個:公然侮辱之簡單認定方法

1、用詞不雅或蔑視之意。
說明:
對方出言「像個....」
這用詞,已經「侮辱他人人格之輕蔑及不雅含意」。

2、表達侮辱之方式。
任何人均輕易可見聞,如公開場合,網頁等。
不管「明指」或「暗諷」、「指桑罵槐」,均符合。

說明: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對方在網路公開留言,一般人均可輕易見聞,符合「公開」要件。
已涉及公然侮辱罪者,以上評論「證據」,足以判定。(不必刪評論了~有備份喔)

「網路身分也有人格權」 檢起訴引發討論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52179/IssueID/20091029


mingwu1 wrote:
看來有人已對號入座了...(恕刪)


當老師還注音符號不會分?你問您在哪所貴校任職,有朋友或親友在附近的話會提醒他有您這一號的教師!請他斟酌一下,另外,當老師就比較高尚嗎?沒人問您的職業是什麼,我自己是當黑手的,我就比較髒嗎?您朋友的狗睡沙發,還專用補助車輪,專用地墊吃飯,還當兒子養....那又如何?我也是,難不成我在狗身上花了幾十萬也要跟您報告嗎?笑死人了!沒有必要吧!對於不喜歡寵物的人來說,還是髒!比起樓主乖乖的2隻狗來說,我還比較討厭沒家教的父母帶沒規矩的小孩在餐廳內跑跑鬧鬧得好多了!(我沒有針對誰,只是舉例而已)

從一開始說幹嘛帶寵物進餐廳用食,到樓主澄清有詢問過店家同意,還是會有人吹毛求疵找點來放大!牛賀原本就是路邊攤起家,到現在的開放式店面,別把它當成高級餐廳來看待,他是一間C/P值很高的店家!如果這麼在意狗毛,他們也有店狗,就算綁在外面,不喜歡寵物的人來說,還是還是會吃的不開心!所以對寵物有潔癖的人要來這間用餐的話,請斟酌考慮!

也請您要針對主題發表,不要一直歪樓、破壞01的風氣,當老師的應該要注重一下網路上的禮節!


sake1901 wrote:
言論自由而已
旨在感...(恕刪)


言論自由這是當然的,您跟樓主應該只是見解不同,無傷大雅!澄清一下,也是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不會代表您是錯的!
鉄肘。殺人炳
鉄肘。殺人炳 wrote:
當老師還注音符號不會...(恕刪)


看看你上一篇回答他人的po文,哀~
看來你還是看不懂,你要說神麼隨便你,不要自問自答好嗎?
誰說你黑手就黑,都是你在說.


喜歡就去,不喜歡就不要去,關狗甚麼事.
就這樣,原樓主狗很漂亮.讚




你說的是對的
不過我個人是覺得有十足把握再來談要告人,沒有的話叫嚇人
要告人很簡單也是國民的權利,要告贏就沒那麼簡單
告不贏就會被反告誣告,完完全全把自己送上門
找專業律師諮詢比較正確
不要以為去隨便找人問問,就可以拿來嚇人了

why6985 wrote:
今天早上沒課~出門時順到去了警察局詢問
意外的是警察居然願意處理@@
我只有備案~我只希望口出惡言的網友們能夠誠心的道歉~我並不想得理不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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