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carr wrote:
1.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查詢,該商家的店名或是地址,均查無營業登記資料。
我消費2客豬排共計240元也沒開發票,
----違規事實為漏開發票,還很可能無營業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檢舉逃漏稅信箱
http://service.ntbca.gov.tw/etwmain/front/ETW136W/AccusantMail?orgId=B01
案件編號 1020219_XXXXXX_PMBXXXX
案件類型 檢舉逃漏稅信箱
收件日期 2013-02-19
預計辦結日期 2013-02-27
受理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
2.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局長檢舉信箱與陳情論壇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29872&ctNode=2613&mp=tcpb
檢舉違規占用道路,並附上佐證照片。
這個沒有追蹤編號,只能等他回信到我信箱。
3.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害陳情檢舉
http://www.epb.taichung.gov.tw/Service/Login_1.asp
檢舉環境衛生不佳,垃圾推在馬路旁,直接在水溝蓋上洗鍋子等等,
並附上舉證照片,等待處理中。
4.消保官方面,因為我沒有實體證據,例如照片還是影片等,暫時不追究。(恕刪)
做得真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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