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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商家 台中清水 一元牛排館

Woody58 wrote:
請問一下, 要求店家不要佔用公地, 不要污染環境, 維持基本衛生
這不是法律最基本的要求嗎? 這樣真的算當大爺嗎?
那不就是能享受台灣法律的人都算大爺了?
我還以為當大爺是頤指氣使, 隨便不合理使喚別人才算呢?
你對大爺的定義我是第一次聽到

可以啊! 你當然可以要求.
你就趕快拿著120元去各地的路邊攤與夜市,大聲的告訴店家們,
"你們衛生,環境方方面面都要達標,不然我不來消費".
喔!別忘了,還要要求讓客人有以客為尊的感覺.
請你持續要求,不要間斷.

Woody58 wrote: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夜市都做得到
我們沒有理由做不到

我在新加坡住了近8年,竟然不知道新加坡有夜市. 請你告訴我新加坡的夜市在那裡.
設在組屋區/店屋的叫做熟食中心hawker center,設在大賣場/百貨公司的叫做
食閣Food Court. 請告訴我,新加坡全島那裡有像台灣一樣的夜市?
新加坡的店家就一定衛生,不佔用道路騎樓? 你去Geylang, Little India,
Liang Seah St.,全島各地,晚上桌椅有那一天不是擺在騎樓與人行道?

在新加坡住的人,誰不是三不五時開車過Causeway去馬來西亞走走.
吉隆坡出差/旅遊不知道多少次,它的夜市和台灣的一個樣, 他們做到啥?
衛生達標? 不佔用道路? 開發票? 那一樣?
Jalan Ampang,Wisma MCA附近,晚上整排非法路邊攤,你看過沒?
那可是吉隆坡市中心,第二大政黨馬華公會總部旁.

去玩個一次/兩次,看過幾個樣板地方, 以為已經是新加坡通,吉隆坡通嗎?
Woody58 wrote:
我們一起積極跟樓主學習, 讓台灣變得更好吧!

我也鼓勵你拿起相機,走遍全台,到處檢舉,像開版這位仁兄一樣,
開個版來分享成果,把檢舉過的圖文分享給大家. 我也會給你一個讚.

Woody58 wrote:
你這不算嗆嗎?
大哥我看你跟我在某方面還是蠻像的

我從不主動嗆人, 但被點名批評,也只好被迫回應.
要躲在網路代號後面嗆聲,有何難? 連國中生也能做到.

我跟你完全不像. 我從不針對其它鄉民的意見,點名批判.
我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正義的化身,也沒有膽子當面對陌生人指名道姓,指指點點.
然而回到家,我也不會躲在網路匿名代號後面就成為勇氣十足,大嗆特嗆的 "網路正義使者".



Katong wrote:
我跟你完全不像. 我從不針對其它鄉民的意見,點名批判.
我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正義的化身,也沒有膽子當面對陌生人指名道姓,指指點點.
然而回到家,我也不會躲在網路匿名代號後面就成為勇氣十足,大嗆特嗆的 "網路正義使者".

看起來我們絕對不像
不僅邏輯思考, 連做人也不像
像我一直相信法治, 遵守法治,
你似乎一直認為有些人違法應該放過(把你自己的發言看一遍)
我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是正義的化身,
不過包括違停, 佔用殘障停車格, 私設柵欄圍路, 廠商產品設計缺不良, 道路破損, 違建, 污染環境等等各種人間不公不平違法的事每個月跟警局消保官或其他權責單位檢舉違法行為的次數通常在3件以上 ,台中市長信箱投書建議累積應該已經超過20件, 還買了會顯示日期時間的DV讓檢舉案件能有效成立
平常當面糾正陌生人不當行為是家常便飯(不是挑釁,是堅定告訴他們已經影響或危害他人權益)
我也不會像你這麼喜歡毀謗別人, 說我"躲在網路匿名代號後面"

你若是個男人就提出證據證明我是躲起來, 若沒證據就當眾道歉吧!
如果你是女人的話就算了
在網路上包括你那一個不是用代號?(你01上面找得到幾個用真實姓名的)
你用了你的真實姓名真實身份給網路上所有人看了嗎?(話說回來, 你真的公怖可能也沒幾人感興趣吧!)
如果照你的標準, 包括你在內的90%以上的網友都是躲在網路匿名代號後面?

如果想道歉(你絕對找不到證據的)的話, 2/19以前在這邊道歉吧
過了時間沒道歉我就把你列入黑名單不再浪費時間了
我真的不習慣和喜歡無憑無據毀謗他人的人對話

Woody58 wrote:
看起來我們絕對不像不...(恕刪)


小弟真的很好奇
像您這麼正義
都當面指正別人
是因為對方都是弱勢嗎
真的沒有被打過喔
厲害
不過
人生
除了檢舉
還有很多方式去努力
可以讓人生跟社會都變更好
真的

檢舉合理但要看動機
如果是報復
如果是為了獎金
這都不是好的示範


1.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查詢,該商家的店名或是地址,均查無營業登記資料。
我消費2客豬排共計240元也沒開發票,
----違規事實為漏開發票,還很可能無營業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檢舉逃漏稅信箱
http://service.ntbca.gov.tw/etwmain/front/ETW136W/AccusantMail?orgId=B01

案件編號 1020219_XXXXXX_PMBXXXX
案件類型 檢舉逃漏稅信箱
收件日期 2013-02-19
預計辦結日期 2013-02-27
受理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


2.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局長檢舉信箱與陳情論壇
http://www.police.taichung.gov.tw/TCPBWeb/wSite/ct?xItem=29872&ctNode=2613&mp=tcpb
檢舉違規占用道路,並附上佐證照片。
這個沒有追蹤編號,只能等他回信到我信箱。



3.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害陳情檢舉
http://www.epb.taichung.gov.tw/Service/Login_1.asp

檢舉環境衛生不佳,垃圾推在馬路旁,直接在水溝蓋上洗鍋子等等,
並附上舉證照片,等待處理中。


4.消保官方面,因為我沒有實體證據,例如照片還是影片等,暫時不追究。

qazcarr wrote:
1.至財政部中區國稅...(恕刪)


樓主這件事還開了不少槍!!

幸好跟樓主不相不識.

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

Dwing wrote:
樓主這件事還開了不少...(恕刪)


應該說不能惹到他的小孩哭

不然會被這種人挾怨報復

Dwing wrote:
意思是叫大家學

"心情好就同流合污,不爽就背後插刀"?

就是因為有這種人, 我有時候言語才會忍不住激烈了點
因為這種人已經分不清黑白是非了, 還用言語刺激做對事情的人
不該有人替做對事情的人說一些公道話嗎?

如果樓主沒有證據, 那叫毀謗, 我都跳下來指責痛罵他了
樓主最多只能算是因為報復而去做對的事而已
他有照片證據, 只是陳述事實而已, 錯在哪裡?
如果他能刺激店家改善衛生, 不再佔用公地影響交通, 妥善處理廚餘不汙染環境
這對社會沒貢獻嗎? 我們不該鼓勵嗎?
沒有恩怨都該檢舉了, 有摩擦我更看不出有甚麼理由不該檢舉

這位先生應該從沒檢舉過不法的行為
不知道檢舉工作有多繁人
除了相關證據要具體明確照片要有時間日期外, 有時候還要權責單位的配合
還常常有許多不明事理同情或護航店家的人冷嘲熱諷
事實上是相當累人飽受沮喪的

不是心情好就同流合汙,
而是人的精力時間有限, 大家都有工作有妻兒要養
沒有辦法全時間每家店都檢舉
我有心但真的迫於無奈
不信你檢舉一次看看

除了亂丟垃圾有環保獎金外
其他違法事項的檢舉都沒獎金, 很多人都誤會這點
會檢舉的人絕大多數都是無酬的志工, 是無利可圖的

甚麼叫不爽就背後插刀"?
動刀是犯罪行為
捏造事實毀謗他人要負刑責和民事責任
你應該是沒想清楚引喻失義, 不是惡意攻擊樓主吧
樓主行為在比喻上和實質上都不叫不爽就背後插刀
他只是不爽就設法讓店家做對的事而已, 這是積極正向對社會有益的
背後插刀是陰險卑鄙負面的, 無故傷害別人的
你真的分不清楚這兩者的差別嗎
做正義的事
郤沒有公平正義感覺
行為是對的 心態是可議的

奶酥 wrote:
做正義的事
郤沒有公平正義感覺
行為是對的 心態是可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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