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6513 wrote:
三倍賠償
一一道歉
看了就好笑
把個人消費糾紛 當作社會公義渲染
違法濫權 上網PO店名 店資 毀人商譽
當個資法是假的 當妨礙名譽是假的
看到你的回文~我才覺得好笑~
三倍賠償是不多~但是商譽問題可是會讓一家店倒閉的!
看一下現在最夯的胖達人吧!
再來~個資法不是這樣用的~店家資料網路上就查的到~
是為公開資料~並不違反個資法好嗎?
少在那邊惟恐天下不亂的隨便引用個資法~
個資法不是用來保護沒道德店家的!
如果樓主所說為事實~妨害名譽就是假的~
而你是工讀生應該就是真的~
最後~這家店我去新竹也買過好幾次~
有過樓主的經驗~
下次有要購買會好好警慎的檢查~
也希望店家能好好的跟樓主解決問題~
畢竟人生大事遇到這種鳥事~真的有點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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