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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觀止溫泉會館之兒童墜落意外

剛在新聞上看到這篇報導
就上來看看 新聞報導上有人說是你的孩子把腳踩在那上面導致滑落 怎麼不太一樣
為什麼你們父母的不把孩子看好呢?
到了一個地方總該先看看地方會不會讓自己小孩有危險吧
有危險的話怎麼不牽著走呢?
還是放任他隨便玩?
多看著自己小孩吧 免得到處都是危險


CHIEN8000 wrote:
本人與內子於12.1...(恕刪)


要告!一定要告!

告了之後,才會了解做父母的責任在哪裡。
做父母的責任是無窮無盡的大。

LDS株式會社 wrote:
"對小朋友致上看護費...(恕刪)

坦白講,不是。
但你講對了一半,我在此也對很多發言關心的人表示感謝。基本上我們不會去告,因為就算告贏,以我兒子的傷勢,頂多賠償兩參萬元,我們勞心勞力,但對業者卻是九牛一毛,所以沒有必要。
當然也有許多網友認為父母也有責任,這點我不敢否認(但業者說我兒子在樓梯嘻戲並非事實),可是設計不良的欄杆就如同一個陷阱,問題不在於會不會發生,而是誰倒楣碰上了。我也很了解我們人微言輕,業主嘴巴雖軟,但骨子很硬,我們要討公道最好的辦法是訴諸媒體,借助輿論的力量使業者能正視改善他們的問題,而這個目的也的確達成了,中天新聞已採訪並報導這一事件,採訪中業者也確實還沒有任何的改善措施,但我相信經由媒體的報導,業者會加快改善的動作。
本人在此感謝中天新聞的記者們,你們的報導受惠的不會是我,因為我們應該不可能再去了,但也許會救了一位跟我兒子一樣好動的小朋友,謝謝你們!
設計不良??

如果全台灣旅館飯店都以安全考量為優先

處處加裝防護設施、警示標語

當原有的設計不再像設計時

你還會去住宿嘛

dekajo wrote:
先去詢問律師~~~業務過失傷害吧~~~



有驗傷單跟我想你還需要報警吧(現在報不知道會不會太晚)



先以刑事告訴再來求償民事.............好像是一年以下得易科罰金(一日1000/2000/3000)看法官判決



所以以他們有誠意來看小孩應該不會判太重,若是判5個月每天以1500來計算



5*30*1500=225000, 換句話~~~你要他賠償20萬之後撤銷告訴應該可以



以上是參考意見,還是建議你詢問律師比較快



當然有很多免費諮詢的~~去問問看



首先業者到底有沒有疏失或者責任,以及責任比例的分攤這是個問題....
但是這種案件不太可能判到5個月喔! 通常拘役或者2個月算是很重了,況且
易科罰金是以1000/2000/3000日 計算的,沒看過1500元/日易科的,所以您
算出20多萬的金額在實例上是不太可能...
只覺的現代一堆父母只會怪別人
永遠都不會反省自己
難怪現在的小孩子價值觀都偏差

我自己有一個六歲的小朋友
在三四歲前我一定牽著他上下樓梯(尤其是在外面)
現在我還是會一再盯嚀上下樓梯要扶著扶手或牆璧

再說~~以樓主附的照片中來看
樓梯外側才是黑紗簾
難道樓主小朋友在下樓梯前大人都沒在注意樓梯的情況嗎?
難道樓主都沒注意到小朋友的手是扶不到樓梯的扶手的嗎?
如果樓主都有注意到了~~那還讓小朋友自己走
那小朋友出了事又來怪東怪西
真的是蠻好笑的耶~~~

至於很多人說人家應該提供安全的環境
那請問餐廳的碗盤被你打破了然後割傷你的腳~~這樣也要去告餐廳嗎
那請問人行道跟馬路都沒有欄竿,若你從人行道跌到馬路上被撞了~這樣也要去告政府嗎
今天人家餐廳的設施一切合於法規
且人家也沒有在樓梯上出現不該出現的東西
那你自己沒有看好自己小孩而發生意外
人家有去表達慰問之意已經很有良心了
結果您還把事情鬧大~~就為了您口中所謂的正義
我看這件事情的受害者應該是該餐廳和你的小孩
至於這件事的加害者應該算是樓主夫妻倆吧~~
我的小孩是由吃飯的大平台,步下那個樓梯、然後重心不穩撲向那個中空的欄杆
在臉頰上撞出一個直徑2公分的淤青,再由那個空隙墜落撞出一條撕裂傷
看好小孩是爸媽的責任,但我對那個空隙有意見
我也對115公分下要收150的泡湯費,用餐部份因小孩未滿100公分所以不用收費
而發生意外後…業者以因我的小孩並沒收費,而是我們帶進去的人,所以不算是他們的客人
這點很有意見!

泰安這家溫泉我本身也去過一次,我的感覺是愛恨參半的設計,視野寬廣許多但是
樓梯部分我也覺有他的危險性,還有房間內的浴室地板,以我訂的那兩間來說都沒
止滑,當下我就跟外子說這個適合年輕人來,老人家或是小孩容易滑倒。
小孩子活潑好動父母確實要盯著,但是孩子受傷了又被說成是加害者,應該心很痛

業者若想要服務的年齡層更寬廣些,安全細節勢必要再提升。

尊爵小黑 wrote:
業者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場所

但家長呢~

自己的小朋友沒看好是不是也有責任

只看你一直罵飯店

也沒看你在反省

什麼意思~~~
所以帶小孩進入飯店,要像帶小狗一樣栓在自己腿邊嗎?
警示語不足,就是業者的錯
防護措施不足,就是業者的錯。
除非在店面張貼,本場所不歡迎小孩入內

給版主,給他爆個料吧!(上水果日報,或是一週刊)
這種飯店,我不會再帶小孩子去了

hansbi wrote:
什麼意思~~~所以帶...(恕刪)


這樣你不能去的地方可多了.
現在流行的設計風格都是這種的.除非實用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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