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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觀止溫泉會館之兒童墜落意外

FTVOTTO wrote:
不好意思喔 我的看法...(恕刪)


樓梯是按合法所建、只是『不適用』於x歲以下年齡孩童

孩童會跌倒,我相信也絕不是因為樓梯旁的『扶手』設計不良所造成

還有,如果你真覺得是樓梯問題

麻煩請你舉例出哪間飯店或是公共場合的樓梯不會讓x歲以下年齡孩童不會因失足而摔倒的


sc019997 wrote:
我覺得要做為一個高水準的服務業

就應該要把可能發生危險的事物,降至最低

不僅保護自己也保護之後的客人

甚麼時候會遇到甚麼事或甚麼人

根本無法預知,只能去預防發生
(恕刪)

+1
服務業本來就要像國軍一樣
什麼都要怕都要預防
避免出任何狀況

建築法規中對橫向欄杆的限制記得是這兩年才改的
所以泰安應該是早在修法之前就已經申請通過
若要以建築不合安全法規來告泰安,很難
畢竟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

若是泰安有在樓梯附近放置警語的話
那就幾乎絕對可以免責

所以帶小朋友出門還是自己顧好一點比較重要
很多事情不是發生了之後再來究責可以彌補的
抗議Mobile01站方黑白不分亂停權,即日起關閉帳號不再參與討論

FTVOTTO wrote:
不好意思喔 我的看法跟你不同

今天討論的問題根源就是那樓梯

我也是覺得問題在樓梯

當然前面有網友說台鐵的月台也沒欄杆
不過我沒事不會貼著月台邊走
捷運台北車站的月台就是有欄杆的(應該是台北車站沒錯吧!)

欄杆的功能,就讓人不摔下樓梯用的,
若不小心摔到,還會有跌下5層樓的可能,就蠻可怕的....

符合規定只是基本的需求
當初設計的建築師可能也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意外
飯店人員也沒想到,那對父母也沒想到
既然發生了,事後就要補救
而不是符合法令就好,那個危險是事實存在的,
哪天是成人跌倒,角度摔對了,也可能穿過欄杆跌下5樓。

嚴長壽好像說過:
服務...就是要給客人比期待的更多 (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公共場所意外相關新聞

任何意外的發生該負的不是僅有法律責任,還包括了道義責任,這可是普世價值!
法律,是群體社會的制約,主要是用於防範有違倫常之行為,超越這個準則,唯有制裁一途。

大家都是有血有淚的人,完全不需在法律條文上作過份的解釋,人可是活的,再多冰冷的法律條文也
不足以框架出人的任何行為,所以有人守法也有人玩法、弄法!這表示什麼?人類社會是否平和
靠的可不是只有法律條文,還要人心啊!心存善念作好事的社會和怕被制裁不作壞事的社會可差多了!
然而,人心不古,現在的社會需要非常多法律來制約,但不能因有法律而背棄倫理,這也就是為何常有人在問
法律究竟是保障好人還是幫壞人脫罪用的? 


看到那孩子的傷口,心都痛了!樓主本來就無任何求償的念頭,業者拿出誠心好好改善以防止下一意外
發生,這事情這麼單純就落幕了!為什麼會搞成這樣?請拿出惻隱之心,好好的想一想、好好的祝福那個孩子,好嗎?

89c51 wrote:
公共場所意外相關新聞...(恕刪)


大家很感冒的是哪一句話,想清楚再說..

跟你最後一段話有落差..
請問您有看樓主第一篇文嗎?真的是像您寫的這樣嗎?
業者的副總來探視時有答應要研究改善方式阿
若真的如您所說事情就這麼落幕了
那這篇文章就不會是8/24就出現了
而應該是幾周後樓主或其它人發現業者還是沒改善時才會再發這個文吧~~
祝福這孩子本來就是該做的事阿(畢竟小朋友是無辜的阿)
但~~祝福這孩子和這棟樓會蓋起來的原因已經沒有直接的相關了
請您再好好看一下樓主原始的文和其它人回的文吧~~
89c51 wrote:
樓主本來就無任何求償的念頭,業者拿出誠心好好改善以防止下一意外

發生,這事情這麼單純就落幕了!為什麼會搞成這樣?請拿出惻隱之心,好好的想一想、好好的祝福那個孩子,好嗎?
剛吃飽,差點沒噴飯

我只能說

這討論串越來越誇張了

來這討論的,又有多少人真的去過泰安住宿過

老實跟你們說,今天就算他不是撞到那空隙

樓梯的任何一部份都有可能傷到他

重點在於,他走路沒走好

跟旁邊的扶手根本沒關係

所以我才說,麻煩舉個例,哪家飯店的扶手可以讓小孩摔倒不受傷的?



再者

你們都能顧慮這麼多

管到當初蓋泰安觀止的時候為什麼設計師不針對小孩的身高來做設計

那為什麼連基本的『他只是個小孩,在對他來說是危險的地方就更應該多加留心』都做不到

業主有不關心嘛?業主有不付醫療費用嘛?業主有不商討改善嘛?

得到的卻是被記者所關心

然後在這取暖,一群鄉民再來對這『樓梯』大作文章

所以這討論串中間有提到,現代人越來越為自己利益求嘗,事情的本質卻乎略了

試問,在這亡羊補牢有用嘛?

再強調一次,小孩受傷,是誰也不想看到的

那當初在樓梯時牽他,看好他

這對做父母的來說要求並不多吧???

牽好他,今天會有這情況發生?








嚴長壽都出來了

以上。



同意樓上所言
如果今天樓主從飯店拿到想要的賠償
今天還會在這邊看到這個文章嗎?

還會讓那麼多人在這砲來砲去的嗎?
不會嘛!!!

如果拿到想要的賠償
那現在大家就不會在那說不會帶小孩去那飯店


如果今天在用餐前
家長有先看過環境
還會帶小孩進去嗎?

這不是什麼同不同理心
大家都對樓主小孩致上關心的態度
只是飯店已做出該負的責任

如果在出現在水果日報上
那做何感想??

89c51 wrote:
公共場所意外相關新聞...(恕刪)


回到台中時,小朋友折騰的睡著了,所以就隔天才又帶去醫院檢查,好在只有一點小外傷而已。
隔兩天後泰安觀止的總經理有來探望小朋友,我們有要求泰安觀止要立即改善欄杆的中空部份,並對小朋友致上看護費與慰問金,不過得到的回答是欄杆改善會盡速與廠商研究(還沒做),而小朋友部份則因他是我們帶進去,不是付費的客人,除了醫藥費無法給予賠償,真是.......生氣,是否要告他們,則再另與律師研究。
不過還是要在這裡提醒所有的父母親,出門時小孩子爬樓梯大人一定要緊跟在旁邊,因為我查過建築法規,這樣中空的樓梯是合乎法規要求的----樓梯旁要有高度70cm以上的扶手,中間空的居然合乎規定生氣,小朋友還是要靠自己看好來,也期待業者能審慎注意你們樓梯對小朋友是否安全。



以上這段話是樓主所留

你要不要我幫你揉眼睛再看過一次

你再改改你的文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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