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內灣店家

今天中午至新竹內灣老街某一麵店用餐(已經進去店裡坐但還沒點餐!因為找不到人幫我們點餐),後來看人潮大多我們決定去別家用餐(我們完全沒有不耐煩的態度!!),離開前我拍了店裡幾張照片,之後一位女店員衝出來抓住我的手搶我手機,叫我把相片刪掉!!因為有拍到她!!!(她說她可以用肖像權告我!!)就強行刪除我照片!!請問這樣這位女店員有觸犯刑罰嗎?
2013-10-10 19: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竹 內灣店家
大多是太多的意思嗎?
如果沒有不耐煩,幹麻要離開,就繼續坐在那邊等就好了呀?
離開前在門口拍照,讓人感覺怪怪的,我猜因該是打算po上來說嗎?

除非對方很肯定的說你有照到人,而且你也給她乖乖拿走,想必真的有拍到人嗎?不然搶你的相机就不對了,至於可以告他什麼我就不知,
內灣老街這麼多麵店!
好歹也說出店名或者是方位啊!
你可以以搶盜先告他,然後說可以告告看,如果手機內照片沒有你的話,多一條污告。

基本上他肖像權要成立,前提必須是你有將照片張貼在網路或者其他公眾平台散播出去...

內灣扛報紙 wrote:
內灣老街這麼多麵店!...(恕刪)

JRs0816 wrote:
你可以以搶盜先告他,...(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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