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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果造型藝術蛋糕 最終章


ROYFANG wrote:
你以為現在是20年前...(恕刪)


沒事就不要瞎起鬨
前一個回文算是自由意見表達,而這個回文根本就沒意義
即便你前一個回文看似理性意見,但這個回文確是大扣分

悠游魚 wrote:
沒事就不要瞎起鬨前一...(恕刪)


所以你是因為這件事跟你有關所以才來發表意見?
你是當事人、店家還是老師?

請你回頭把文看清楚
aaaaabounce wrote:
不過既然已經提告了,...(恕刪)


夜間偵訊我覺得不錯啊~~因為可以下班後再去偵訊,如果有在上班還不用請假。

至於成不成罪....反正重點應該在"奧客"之詞如何解釋吧~~(這就看檢方和法院如何認定了,目前不討論)

1.如果奧客構成妨害名譽之要件,如果不道歉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實務上來看,檢方起訴機會頗大(可上司法院網站查詢相關判決),而並非說檢方一定依第253-1條為"緩"起訴處分。這裡須注意一點,A大可能有引
用法條錯誤,A大說依第253-1條應該是有點誤解,第253-1條規定係"緩"起訴,而非"不"起訴,不起訴相關
之規定係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微罪不舉)與第254條,並非第253-1條。況如檢方要職權不起訴,仍須
參酌刑法第57條之規定...。

我是覺得不要講會不起訴這種這麼肯定的話啦~不然到時候人家硬拚被起訴不是就科科了....

以上是小弟淺見啦~~

木村 wrote:
夜間偵訊我覺得不錯啊...(恕刪)


感謝木村大大的糾正,釐清了小弟的一些錯誤觀念
歡迎留言,只要不謾罵攻擊,留言一律五分奉上。

aaaaabounce wrote:
感謝木村大大的糾正,...(恕刪)


不用叫小弟大大啦~~01本來就是一個討論的地方啊~~大家互相切磋,相互進步啊~~,一起加油吧。小弟不是刻意要挑A大您毛病或刻意引戰啦~~~希望您見諒。






小月巴 wrote:
廖小姐佔盡廠商便宜,蛋糕拿了兩個、錢拿了、拍賣負評給了、訴諸各大媒體,
並接受電視台訪問數落店家,並於3/30收到蛋糕再次PO文數落店家,廖小姐近
一個月的一切行為,看不出你自述的『饒人處且繞人』。店家於3/6第一時間就
積極道歉處理且達成共識,並非在媒體報導後才處理,雙方因下標沒共識負評
產生,導致廖小姐積極投訴媒體,開始模糊焦點,指控3/6收到的蛋糕差很大。


廖小姐您好,關於我個人認為您是奧客一事,請將報案e化案號給我,本人
將第一時間親自前往您所報案的警察局到案說明,絕不怠慢。


報案處理時間自有流程 , 不用急 , 如果有機會收到傳票你可以慢慢說


小月巴 wrote:
你最好保佑案子可以成立,我一點都不緊張,我這個人不囉唆,有人要對我提出
告訴,我肯定是出來面對,請把e化案號給我,省的查ip尋人,浪費檢警資源。


耶! 不好意思喔 , 自白不能作為唯一證據 , 警方依法還是要通報地檢署 , 由地檢署行文ISP業者提供IP資訊 , 你這種人喔 , 唉......

jimi74 wrote:
樓主你因為蛋糕事件大獲全勝
所以已經無法接受言詞對你太過犀利的公評嗎?
才這樣的回應就要報案,你不覺得小題大作


我覺得一個人就是要學會管好自己的嘴巴 , 不管你在甚麼場合

小月巴 wrote:
你最好保佑案子可以成立,我一點都不緊張,我這個人不囉唆,有人要對我提出
告訴,我肯定是出來面對,請把e化案號給我,省的查ip尋人,浪費檢警資源。




你大概沒上過庭

如果你把 01 的原文帶去開偵查庭或正式開庭 , 你等著看是誰比較有機會被司法官覺得在浪費資源的是誰 , 運氣不好遇到脾氣差的 , 看看是誰當庭會被台子後面的K一頓 , 呵呵

aaaaabounce wrote:
不過既然已經提告了,為了保障雙方攻防對等,武器對等,我還是得提醒一些事情

1.某大可請警方告知義務 刑訴法100-2準用95
2.某大可以拒絕夜間訊問詢問 刑訴法100-3
3.某大保持緘默,並不代表有罪 刑訴法156第4項
4.這種小案件,檢察官會不起訴 刑訴法253-1
5.不過某大需要道歉寫悔過書什麼的 刑訴法253-2

暫時想到這邊了,以上所言不保證100%正確
有什麼需要瞭解的,可以私底下問我

P.S 至於有沒有罪,就交由檢察官or法院去認定吧.
不是網路上說自己沒事就沒事了.


應該這樣說

1.如果檢察官認定"奧客"一詞對人是有名譽上的詆毀就會起訴 , 這與事的大小無關

2.保持緘默 , 代表放棄自訴的機會 , 筆錄時後就會提醒當事人 , 這種不是羅生門的事情"事證"已經在
01上 , 放棄自訴???
(保持緘默某種程度上來說會造成筆錄人員的捆擾 , 筆錄送地檢時會註明你保持緘默 , 要不要這麼"挑
釁"自己斟酌 ,呵呵)

3.寫悔過書和以緩起訴處理的前提 , 都會是在當事人 , 態度良好 , 深有悔意的狀況下 , 開庭他有種就
一付比照現在的態度阿 , 呵呵 , 沒開過庭的 , 以為事務慣問話都跟員警一樣客客氣氣喔 , HERO 不
要看太多 , 尤其人家案件成堆 , 或許三個月半年後才收傳票 , 事務官要是看到這一連串的行為造成要
走訴訟 , 心裡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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