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月巴 wrote:
作為一個01不怎麼新...(恕刪)
你有看完整篇原文?
他們的確是在你說的"3/6雙方已達成協議"
重點是"結果賣家卻於3/23先莫名給我負評"
以及"總之現在這位賣家是既不退款(請參考信件內容)、也不會補上之前答應過的免費蛋糕"
那到底是誰錯比較多呢?
而且店家在接受媒體訪問時
一再強調自己沒有做錯,是買家說錯顏色
甚至揚言提告
最後,你說的"並於3/30收到蛋糕再次PO文數落店家,廖小姐近一個月的一切行為,看不出你自述的『饒人處且繞人』。"
這次樓主大可不PO此篇文章,但上一篇文章一直有人要求後續
且樓主也開了新的一樓交代後續,無批評,且陳述事實內容
真的很矛盾,今天樓主不開此樓又有人會說樓主佔盡好處,吃飽就不吭聲
今天開了次樓就有人說"並於3/30收到蛋糕再次PO文數落店家"
那到底是開還是不開
看完這些
你還覺得店家有心協議?
你還覺得店家沒錯?
你還是覺得你沒錯?
那我只能說,你給我錢,看你要甚麼我幫你做吧~
還有收三聯單應該
小月巴 wrote:
廖小姐佔盡廠商便宜,蛋糕拿了兩個、錢拿了、拍賣負評給了、訴諸各大媒體,
並接受電視台訪問數落店家,並於3/30收到蛋糕再次PO文數落店家
現在才注意到這段。
占盡便宜、再次PO文數落店家?我真的只能再強調一次:文章麻煩看仔細,用字遣詞請小心;子虛烏有你卻可以講得好像真有其事,佩服,佩服。
playerk wrote:
後續請要再update囉。
一定,射後不理不是我的風格。

ROYFANG wrote:
因為與店家的消費糾紛,就在網路、媒體宣傳
也許有人認為這樣作才是正義,畢竟她提醒了大家哪些店可能有問題,哪些行為可能違法
不過,如果我身邊有這種人,我一定會敬而遠之
最後,我不會也不敢說樓主的想法不對,因為我怕被告,只希望樓主用相同的標準對待自己
不要求他人對樓主犯的錯「將心比心」、「得饒人處且饒人」,且應該馬上報警
如果我今天是跟店家一發生問題就馬上通知媒體、貼文於網路那被你敬而遠之我沒話說,但今天是我原意與店家私了但店家態度強硬,甚至初上媒體時還提出不實指控、揚言提告,這樣你還會有相同想法我只能說:有多遠就請離多遠,我(或任何你身邊發生類似事情的人)無所謂!

今天不管任何人做了任何錯事,敢做就要敢當,反求諸己比整天希望別人能「將心比心」、「得饒人處且饒人」實際得多。還有我已經給小月巴很多次機會了,一篇文章可以不用隱晦字眼連續公然出言侮辱別人四次還笑人不敢告,人家真告了還在那自以為別人只是空口白話繼續譏笑,這樣要我怎麼「將心比心」、「得饒人處且饒人」?你以為現在是20年前老師隨便呼學生巴掌家長還要說謝謝的年代?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