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消保會公布《觀光旅館、旅館業及民宿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
明訂旅館訂金最高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30%,
若消費者退訂,業者並需依解約日期離住宿日期遠近,依比例退還訂金,最快明年農曆春節前適用。
而剛剛打電話去預定農曆春節的房間時,
仍被要求收取全額訂金,
雖有表示消保會已公佈最多收取30%房價為訂金,
但訂房小姐說公司仍要求收全額。
請問消保會這項規範是否尚未實施?
大家訂房時有遇到相同的情況嗎?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