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飯店收取訂金的問題

去年12月,消保會公布《觀光旅館、旅館業及民宿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
明訂旅館訂金最高不得超過首日房價的30%,
若消費者退訂,業者並需依解約日期離住宿日期遠近,依比例退還訂金,最快明年農曆春節前適用。

而剛剛打電話去預定農曆春節的房間時,
仍被要求收取全額訂金,
雖有表示消保會已公佈最多收取30%房價為訂金,
但訂房小姐說公司仍要求收全額。

請問消保會這項規範是否尚未實施?
大家訂房時有遇到相同的情況嗎?
2010-02-03 11:38 發佈
回覆版大的話
消保會在去年公佈這項消息
雖然對消費者而言是一項喜事
不過就我從事飯店業的服務人員而言
可說是喜憂參半
不僅增加行政作業上的困擾
也增加現場人員的困擾
(以上僅個人看法)
失去的並不會比得到的多【分享美好時刻:http://www.wretch.cc/album/s5861105】
目前應該是看各民宿/飯店自己的規定吧?
民宿大多是先付50%
飯店的話少住 不大清楚

http://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15587

這裡的說法是未有符合的店家是可以申訴的
你可以試著跟飯店人員說明
我收到飯店的傳真,

上面是寫說「於預定入住起七日內取消訂房者,沒收訂金不予返還」,

也就是即使5~6天前取消,

則12,000元就沒了(訂2間)。

這個問題是消保會認為不合理的所以才修訂定型化契約,

只是現在飯店業者也不理會這樣的規範,

我才想問,

是還沒開始實施嗎??

若還沒開始實施,我就認了,

尊重市場機制及飯店的契約規範。

當然,對飯店業者覺得很麻煩,

但對消費者而言,公平嗎??

去年也有在農曆春節期間訂房,

只用電話預約即可,

連信用卡也不用預刷(台中裕*花園飯店)!
mail到飯店客服問關於定金的問題,

客服很快的回覆說(效率很好):

『該修正後之定型化契約係供飯店業者參考使用,

並未強制規範,

所以依往年春節之方式收全額。』


後來再發一封mail給客服,

就是轉寄樓上附的交通部觀光局的公告,

表示該定型化契約已「函頒」,

意思就是說已公告實施了,

但發mail後,客服一直未回覆。


再發第三封mail給客服表示,

定金不照政府規定收是1個問題,

完全不理會顧客的問題,

又是另1個問題,

也是最大的問題。


沒想到新竹市知名飯店業者的「態度」頗令人失望!

台灣的飯店業者要拼觀光,

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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