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low-banana wrote:
在ptt上看到一個大...(恕刪)
很用心的大叔總是需要先申請再來賺大錢吧~~合法這字眼已經輸給"熱血大叔"的動機,13萬?算什麼!幾百個攤位~還沒開幕先收了超過500萬的錢~遠超過你客戶熱血大叔集資的整地的資本,再說:都玩了這麼多場還不知道~要先申請的道理??還是挾攤販與民代來跟法律比背景?就地合法? 這種玩法早就不鳥法律很久了,現在又說要安置攤販?為何不在開幕前先想到這些事? 現在又用攤販來哀嚎要生存要拼經濟? 先斬後奏需要有民代與地方勢力來助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要守法為先,熱血有理想很好~但是也是要守基本的法律。
,沒想到還一堆人排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