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貓虫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2012...(恕刪)
整幅畫歡迎拆下來帶回家研究、帶回去當作證據,如果覺得遭到偷拍歡迎報警處理。但對方已經對店裡的聲譽造成影響,呂麗珍指出,已經在與律師討論該如何處理此次遭汙名的事件"
..............................
老闆娘不是跟樓主當場說那不是"針孔攝影機",也讓你檢查?
你怎麼來這發文又說請問這是否為"針孔攝影機"??
內文搜尋
X
貓貓虫 wrote:
事情是發生在2012...(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