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a-Hsu wrote:
我有看完!支持+1...(恕刪)
我也有看完
前面寫的還不錯
不過寫到後面就有點意氣用事的一點點語氣
換句話說就是有點指喪罵槐~~
不過這件事昨天的新聞也報出來了
也有照到那棵發霉的草莓
Acounting wrote:
支持樓主+10000...(恕刪)
LChuang wrote:
本以為事情已經落幕,...(恕刪)
LChuang wrote:
本以為事情已經落幕,沒想到托樓主的福,
讓我這一年多都沒登入的帳號浮出水面,也有機會把事情講清楚和再次道歉。
首先幫樓主補充幾個關鍵點:
1.蛋糕店在桃園市,事發時樓主和有問題的蛋糕位在台北北投區。
2.對於有問題的蛋糕並非"看都不看",有請樓主拍照email給店家。(為什麼不回收?請看第一點)
3.後來當天晚上打烊下班後,店家全體員工一行10個人,帶著退款和一顆新的蛋糕,開著兩台車約11點多一點抵達樓主所在地方向樓主道歉也拿回有問題的蛋糕,喔,還帶了一個價值600元的水果禮盒←算是補償掃了樓主母親過母親節的興。...(恕刪)
ROYFANG wrote:
您支持樓主將有問題的店家公布出來,即使是PO文內容已刻意將店家大部分的處理經過刪減也是如此的支持。
每個人處理糾紛自有自己的一套想法,若是我(不敢說大部分鄉民的看法),雖然我也知道在統計學上,本就會有一定的瑕疵可能,但我不會因此就把店家未能做好品質把關的缺失來合理化,而是去看這家店是如何處理難以完全避免的商品瑕疵糾紛,而這家店即時且具誠意的處理態度,會讓我相信他們真的是很重視商譽及客戶權益,未來他們一定會再努力降低產品瑕疵比率,我也會因為這樣更肯定這店家,而我也打算今天下班就去買一個蛋糕回家,順便跟家人說這件事。
對於您要求將有問題的店家一律公布,請衛生局來常常稽核的意見,我也不會不認同,因為您以這樣的標準在要求他人,想必您也會樂見別人這樣要求您,那台灣一定會真正變成守法之島。最後....真希望您周遭的親友能看到您的PO文,讓他們可以在發現您有任何行為違反相關法令規範時,例如違規停車、亂丟煙蒂、考試作弊.....,貫徹您的理念,一律報警或請相關裁罰機關處理,而這也是功德一件,阿彌陀佛。
店家賠償錢被說成是「賠小錢還可以堵住消費者的嘴巴,那還要衛生局做什麼?」這句話更是經典!給您按一個讚!所以依您的認知,店家一開始就不該作任何賠償,而是直接請消費者去衛生局檢舉,或是賠大錢才不算是堵住消費者嘴巴。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