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ey0929 wrote:
解釋得那麼長,寫得清楚的規定硬要加個人見解
不要把自己當大法官為了條文不明進行釋憲
硬坳真的只是更難下台而已!
你好像說不出論述了
上面這段好像在說你自己
麥司 wrote:
你講的如果是店...(恕刪)
willycoffee wrote:
如四人一人免費(需付一成服務費).再贈生啤一桶.3人進去.覺的超划算.老闆算我4人.生啤來1桶可行嗎?
麥司 wrote:
你可以自己想清楚嗎?
你的例子願意付3人費用+4人服務費,就送啤酒,
但本來可以4個人吃,卻只有3個人吃...
店家本來要出4人份食材+1桶啤酒,現在只要出3人份食材+1桶啤酒
然後跟你收一樣的錢...
本樓狀況是優惠方案規定限4成人同行,
但樓主要求把1兒童視為成人,要店家少收1兒童費用...
請問討論你舉的例子有什麼意義?
而且我前面想表達的重點是,規定寫得很清楚了,店家可以通融,但規定就不是某些人硬凹的那樣。
還有就是,若已能理解優惠的限制,小孩幾歲就幾歲,要用優惠,就符合年齡再用,不用在那吵說你又無法證明我幾歲。
我不是來跟你討論你的假設性問題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