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kloaf wrote:真的,我懂!!!我指...(恕刪) 我就知道您懂我說什麼開店就算有人脈可以擺平店家還是都選擇和氣生財啦店在明人在暗吃了虧再討何必叫兩個小弟潑個油漆叫一堆人來店裡大小聲生意就都不用作了這是潛規則只是沒作生意的人遇不到不是什麼事都靠法律跟警察就可以了
真的,只有生意人才懂!!做生意就是盡量和氣生財,惹客人不開心,頂多少一個客人;但惹到惹不起的人,可能會少一間店!從小在這種環境下長大,小時候還會很不能理解父母為何要對人家鞠躬哈腰的,現在懂了!凡人無忌台北 wrote:我就知道您懂我說什麼...(恕刪)
菸害防治法: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法令是規定店家“應”勸阻。但,沒罰則!看來還是回歸到自律與輿論來規範。Milkloaf wrote:真的,只有生意人才懂!!做生意就是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