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攤商如果要合法的生存,可以依據"桃園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法規條件讓自己不再被有心人士舉報趕來趕去的,如果是合法的做生意,誰也趕不走。夜市加油~呵呵~下列的單位是桃園縣府的~發布單位:工商發展局。桃園縣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3年10月11日府法一字第0930261989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