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謂的難為是指~今天如果店家出面制止,處理不好後續會有很多問題,比如店被人家找麻煩,連生意都做不了,除非你也有很好的背景,不然就只有被欺負的份!這是真實發身在我身邊的事件!今天客人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但是店家還是要繼續做生意,所以只好睜一眼隻閉一隻眼!罰則負責人:應於所有入口處及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罰1萬至5萬元罰鍰吸菸者:禁菸場所吸菸罰2千至1萬元罰鍰asound wrote:法令是罰個人?還是罰...(恕刪)
我朋友開晚上的餐廳作的全都是林森北路一帶的客人帶小姐的舞客帶酒店妹的酒客談判的兄弟討債的公司員工不給抽煙您等著先關門至少也先翻桌煙害防治法有種您去報報看有時候理想真的是理想當您遇到客人漫罵或動手的時候您就不會想那麼多了雖然早上的客人比較單純下次跟店長講沒有用先看看您有沒有勇氣去跟抽煙的人開口您就知道難處在哪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