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棒球場售票亭一角, 現在能在台北縣看一整排的椰子樹,也不多見!!!職棒球賽時,常常人潮洶湧...公園景觀湖公園內一片綠色大草原,明華園也有在這辦活動喔!!!因為公園就在住家旁邊,所以算是很幸福的人,你家有花園嗎?? 我家旁有萬坪公園!!哈哈......
天鵝 wrote:請問有沒有人知道新莊...(恕刪) 我去跑過... 應該是標準大小跑一圈 400公尺網球場可以租場地,收費標準需要去查一下之前有網球場假日班,有教練指導 ,也有提供球拍http://esport.tpc.edu.tw/sc/sport2-tennis.asp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網球場使用管理辦法一、 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臺北縣立新莊體育場網球場﹝以下簡稱本球場﹞之使用管理,特定本要點。二、 各機關、團體、或個人使用本場時,須依「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使用管理要點」及本要點規定辦理借用手續。三、 本球場於未辦理各項比賽、活動及未出租機關團體或學校使用時,開放民眾使用,並依本要點收費及管理。四、 本球場場地使用收費標準,依「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各場地收費標準表」定之。五、 本場地開放時間如下:﹝一﹞四月至九月早上開放時間為05:30-22:00 ,十月至三月早上開放時間為06:00-22:00。晚上六點整至十點整。﹝二﹞周一為整理清潔及保養場地器材,場地不對外開放。六、 使用本場地打球應申請會員卡,準備二張一吋之正面照片及身份證明文件至櫃檯辦理,不收手續費;但申請補發,每次收手續費新台幣五十元。七、 場地使用之費用計算:﹝一﹞日間每時段﹝三十分鐘﹞每人每次三十元,晚上每時段﹝三十分鐘﹞每人每次六十元。﹝二﹞購買年票4,500元,購買月票每個月一千元。﹝三﹞年票、月票申請辦法憑身份證及二張一吋照片辦理,准許舊票換購。年票、月票須與會員卡一起使用,月票遺失不再補發;年票遺失申請補發,每次收手續費新台幣三百元,禁止轉讓﹝借﹞他人使用,如經查獲沒收作廢。八、 使用球場打球依掛牌購票順序安排球場及時間﹝須在整點或三十分鐘之時間才可下場使用﹞;掛牌購票每人以一張為限,且可掛一個時段;每面場地以四人使用為限。九、 本場地之球友每次購票掛牌使用時間為三十分鐘,櫃檯人員於三十分鐘期限前三分鐘廣播告知,如需繼續打球,仍須重新掛牌購票入場;售出之票概不退還。十、 各單位欲借用本場地舉辦比賽或活動,應於比賽日期前一個月辦理借用手續,以便保留場地,若遇比賽或活動與登記衝突時,以比賽或活動優先使用。十一、為了配合早晨開放縣民使用,比賽或活動皆由九點鐘開始借用。十二、至本場打球者,每人限使用六個球,在不影響其他球友打球情況下,方可使用超過六個球以上。且球場與球場間之通道嚴禁打球,以免影響其他球友打球。十三、為維護場地秩序,本場地於借用比賽及活動期間內,一律停止對外開放,本場並於一星期前於公佈欄公告。十四、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如有遺失自行負責。十五、球友進入本球場,應穿著運動服及細紋平底鞋,並配合管理人員之指導,共同維持球場之設備及整潔。十六、使用本球場之球友,應自行注意身心健康,於本球場練球期間發生之身心意外狀況,概不負責。十七、本府主辦之比賽及體育活動,經本場同意後,得免費使用,但應負責球場之清潔維護,否則取消再借用之資格。十八、本縣各級代表隊參加區運或其他重要比賽時,得經本球場核准後,免費使用本球場,其使用期限,時段及球場數依核准內容辦理。十九、經本府指定之本縣各級重點發展網球運動學校之集訓,得由學校提出申請,經本府同意後,依本球場使用情形,開放部份時段及球場免費使用,其申請使用以一星期為限,並應於使用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二十、球友認為本球場管理員未公正處理本要點規定者,得向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申訴,不得以威脅暴力等不法行為,否則依法處理。二十一、租用之球友若不遵守本場之管理要點及管理人員之規勸,本場有權禁止租用球友使用本球場。二十二、民眾若破壞場地設備者應照價賠償,否則依法辦理。二十三、雨天停止對外開放。【以場地溼滑程度,由管理人員做決定】。二十四、本要點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於公佈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