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traman87 wrote:今年年初去放天燈,順...(恕刪) 政府與地方都退一步不是很好,繼續收門票,門票50元,請一些當地人整理環境,掃掃落葉,欄杆或步道壞了就有錢修,不是兩全其美,帶來地方稅收,又發展觀光.你的意思是指改成由當地相關公家單位來收門票,稅收拿來給地方?還是讓業者繼續罷佔國有土地,然後收取不合的門票?假如是第一點,那麼我可以告訴你,你的方法是好的,可是對地方的稅收完全沒幫助。淡水漁人碼頭就是了,很抱歉,這麼可觀的收入,是否真的讓淡水人受益了???台北縣政府有真的回饋給淡水鎮民任何東西??? 這可以去查的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