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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阿淑肉圓聽說搬走,請問搬到哪裡


chienyu35 wrote:
帶著三歲小孩不代表你...(恕刪)

麻煩你回答我所提出的問題不要顧左右而言他,會同意老闆無理要求的人才是3歲小孩。
全台那家美食有這種苛刻要求麻煩提出來。
冷涼卡好 wrote:
麻煩你回答我所提出的...(恕刪)


我也是覺得人家都有聲明過了
您要不合理大可不必進去受氣
如果"大部分"的人都覺得不合理的話
那這家店還開的下去?

若真的覺得您有理就直接打1950找消保官申訴吧!

IPHONECEO wrote:
我也是覺得人家都有聲...(恕刪)

所以你`覺得合理?
冷涼卡好 wrote:
所以你`覺得合理?...(恕刪)



這個世界不合理的事太多了
要管也管不完
可以接受老板要求,就去那用餐
不想接受老板要求,不去那用餐就好
老板做法如果沒違法,他想怎樣都好
老板經營方式不同而已

跟其他事情的不合理比
我覺得這算合理(老板也先告知了)
neo0805 wrote:
這個世界不合理的事太...(恕刪)

+1

法:這樣的私規合不合法?沒研究過,不得而知。
理:已貼出私規,不給碗及加湯,合理。
情:三歲小孩的加碗需求,合情不過分;不給?缺少人情與彈性,不優。

還好,買不買帳可以由消費者決定。
隱地:看不起的人愈多,生活的情趣愈少。活到最後就只好剩下一個孤獨的自我。
冷涼卡好 wrote:
麻煩你回答我...(恕刪)

回了那麼多還是看不懂,真叫人傷腦筋吶
講明白一點好了
店家:基於服務多數客戶而限制服務內容,且於店面顯眼處公告,沒有不合理處
三歲小童:欠缺行為能力,不論他做什麼事,都是合理
帶小童的大人:帶小朋友出門自備童用碗筷應是基本常識,該大人沒準備就是不對,店家早明示不供碗不續湯,在小朋友前向店家要其未提供的服務未果還憤憤不平,似乎在告訴小朋友只要自己有需求,可以不用顧及他人權益及感受,為小朋友做出不良示範
結論:店家、小朋友都合理,帶小朋友的大人不合理

小朋友是要教育他遵守社會規範,而不是被大人拿來當犯錯的合理化藉口!
要找出類似規定的其他店家也不難
但我似乎沒義務這麼做,且不論有沒找出
都對你破壞別人的規矩還自以為是的事實不會改變
我還想請你別插開話題
買肉圓是私人契約,沒人押著你一定要買
且條款都在牆上,不滿意可以轉身離開,而不是吃完後回家在網路上告訴大家,你是如何破壞別人的規矩還很委曲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有很多店家是都不會明文規定...
阿淑只是把他明文規定出來而已,才不用一個一個去拒絕

有機會去跟宜蘭阿灶伯借碗.加湯試試看阿
他沒有明文規定...但看他會啥反應
我去過的唯一一次是...
我"外帶"一碗,要跟我朋友去公園裡共食
跟他多要一跟免洗湯匙...
結果當場被罵罵叫...
真是丟臉死我了...

sam189 wrote:
+1法:這樣的私規合...(恕刪)

這位網友你真是有大智慧,只有你才懂我要表達的意思。做人不厚道美食再如何好吃在我心中也不過是坨屎。舉例:買臺車子50萬會買不起隔熱紙、香水嗎?但是業代如送你這些東西你的感覺是不是很會窩心。
反正我不會再回文,這種苛割的店我是不會再光臨。

massa265686 wrote:
有很多店家是都不會明...(恕刪)

你會再去吃嗎?

冷涼卡好 wrote:
你會再去吃嗎?...(恕刪)

不會...
但不全是因為他罵罵叫...
而是我覺得不是這麼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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