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涼卡好 wrote:
麻煩你回答我...(恕刪)
回了那麼多還是看不懂,真叫人傷腦筋吶
講明白一點好了
店家:基於服務多數客戶而限制服務內容,且於店面顯眼處公告,沒有不合理處
三歲小童:欠缺行為能力,不論他做什麼事,都是合理
帶小童的大人:帶小朋友出門自備童用碗筷應是基本常識,該大人沒準備就是不對,店家早明示不供碗不續湯,在小朋友前向店家要其未提供的服務未果還憤憤不平,似乎在告訴小朋友只要自己有需求,可以不用顧及他人權益及感受,為小朋友做出不良示範
結論:店家、小朋友都合理,帶小朋友的大人不合理
小朋友是要教育他遵守社會規範,而不是被大人拿來當犯錯的合理化藉口!
要找出類似規定的其他店家也不難
但我似乎沒義務這麼做,且不論有沒找出
都對你破壞別人的規矩還自以為是的事實不會改變
我還想請你別插開話題
買肉圓是私人契約,沒人押著你一定要買
且條款都在牆上,不滿意可以轉身離開,而不是吃完後回家在網路上告訴大家,你是如何破壞別人的規矩還很委曲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