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退款
政府於 3 月 21 日公告,全球旅遊警示等級皆升級為第三級警示,代表國人應避免所有非必要的旅遊(包含轉機),為保障國人及旅客自身安全與權益,請旅行業者考量對旅客有利方式為優先適用。- 4 月 30 日之前的旅遊團,將可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4 點規定辦理(有法定風險解約)。
- 團客的退費金額為旅遊費用扣除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
- 4 月 30 日以後的國外旅遊行程取消,其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以旅客取消時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辦理。
| 旅遊疫情等級 | 第一級:注意 | 第二級:警示 | 第三級:警告 |
| 交通部退費原則 | 契約第 13 條,解約日期離出發日期越遠,需負擔賠償金額越低 | 契約第 15 條,因客觀風險解約 | 契約第 14 條,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
| 旅行團退費規定 | 旅行費用 − (行政規費+賠償旅行社損失) | 旅遊費用 − 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 *另解約之一方,應再額外補償他方(最高不超過旅遊費用 5 %) |
退費金額 − 旅遊費用 − 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 *包含經該地轉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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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費用:旅行社已支出之交通運輸、餐飲、住宿等必要費用。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團體旅行
《 各大旅行社關於武漢肺炎的相關說明 》3 月 18 日起取消所有團體出國旅遊至 4 月 30 日前,相關退費事宜將依政府規定配合辦理。
5 月 1 日之後出發的團體,將依政府公告,並以消費者權益為出發點做考量,再行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