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去年7月訂宜蘭某家溫泉會館,也付清了所有的房費,但是因為家裡長輩身體不適住院了,直到今年農曆年前才出院,在去年8月份已告知飯店業者無法成行也提出相關住院證明,飯店業者同意我展延日期(未說明展延期限),出院後此段期間也進出醫院數次,(住院.回診...)一直到今年6月時長輩身體狀況較OK,7月時聯絡飯店業者將計畫前往,但得到的回應卻是所有費用都被沒收了,......
請問我能要回費用嗎?另外,飯店自我通知他無法成行後一直到今天未主動通知我的權利即將在何時消失,請問業者有權如此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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