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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六丁目拉麵不好經驗

pcborg wrote:
先說,非嘴砲,不用論戰。這照片重點在拍菜單,剛好在左下角帶到一點(與店家FB不同)。


這樣很清楚啦,我個人觀點,最寬鬆來看店家公告不清,原本有佔位的那張公告拿掉了,或移到其他地方,沒有在大門處 (照片外的其他地方有可能)

未註明小孩用餐的消費標準

"每人需用餐一碗",在台灣的消費通案來說,應該要註明小孩或嬰幼兒的

店家也可換成"佔位低消一碗",那不佔位就可以帶十個小孩去吃,反正站著或抱著應該也行.

那這時店家可能改為加註,"空間擁擠不接受站位,每人需座位或嬰幼兒可父母抱者,謝絕嬰兒車"

再來店家可能會反璞歸真 "入店者不分年齡每人低消一碗,嬰幼兒可抱者除外,謝絕嬰兒車"


我這樣幫開版樓主釐清後,大家應該也不會再炮開版樓主了
Johnny_depp wrote:
另幾天前我也想到...(恕刪)


個人看法: 大大所言例子,若店家有這麼"特別"規定,應該要使在排隊的客人知悉,而不是到門口才發現,這時客人已經耗時耗力,肯定到時場面難看。
pcborg wrote:
應該要使在排隊的客人知悉


這也很常見啊,熱門店家像麥當勞這類就有專人服務排隊人龍. 用廣播或舉牌!
我們都用最寬鬆來說,對於排隊的人未告知所有店家用餐規定,也算店家的問題好了.

然後店家又更極致了,貼出"本店只接受訂位,不接受排隊"這公告
這個公告在大門口,第一個排隊的消費者在門口看到就不會排隊,邏輯上不會有後面的排隊人潮.


不過這又與這拉麵店的做法牴觸,拉麵店是說 "不接受訂位"
故這時店家又進化了(為了人力成本考量),又貼出另外一個公告 "本店只負責店門口範圍處(五公尺)的排隊人潮的用餐規則告知義務"

五公尺歐! 超過的不屬於店家的負責範圍! (店門口五公尺內領檯方便結帳及隨時外出公告排隊人潮,五公尺通常也很容易看到店家門口的規定)

但問題來了,上面這個公告在店門口,而且店家的服務人員只負責告知五公尺內的排隊人員用餐規則
五公尺外的排隊消費者是不知道店家的用餐規則,只有到五公尺後,才會被店家告知用餐規則

那這樣從100公尺外開始排隊排了95公尺的消費者到了第5公尺才被告知店家的用餐規則 "小孩須低消一碗",那這時消費者才發現不符消費規則,那這時權益受損算誰的? 還是店家嗎?


我的極端案例已經比消基會寬鬆很多了

消基會 wrote: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39

在用餐前清楚的告知消費者所有消費規則,善盡告知的義務,是店家的責任,尤其是低消限制、用餐時間規定、加收服務費或其他設限等規定。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再依據同法第4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第5條:「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俾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及第14條:「定型化契約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由此可見,商家若有消費規定,應該要以適當的方式標示出來,讓消費者於消費前能夠清楚明白,否則消費者即可主張不受該條款的約束。


前面很多樓前我所舉的案例其實就已經明示,即便是帶位才告知,基本上也構成了告知的義務.

目前還沒有查到關於排隊時的權益損失相關.

排隊時的權益損失相關! 如過號要重排.
排隊時的權益損失相關! 如排隊要提供飲料,石二鍋
排隊時的權益損失相關! 大部分都是用餐規則.

唉! 地球人! 愛排隊!

Johnny_depp wrote:
這也很常見啊,...(恕刪)


這種取巧的作法,不是良心經營者應該有的行為。我認為只要是有排隊,店家應該主動對可能無法看到公告的客人告知規定,更何況排隊通常都會佔用公共空間,店家也應該派人維持秩序,避免對用路人造成困擾。

若帶位時才告知(甚至點餐前才告知),雖不見得違法,但絕對不是服務的好做法,應該沒有店家會這樣搞。經營者還是應該事先與消費者溝通清楚,消費者明瞭後再決定要否消費,才是健康消費環境。
pcborg wrote:
這種取巧的作法,不是良心經營者應該有的行為。我認為只要是有排隊,店家應該主動對可能無法看到公告的客人告知規定,更何況排隊通常都會佔用公共空間,店家也應該派人維持秩序,避免對用路人造成困擾。

若帶位時才告知(甚至點餐前才告知),雖不見得違法,但絕對不是服務的好做法,應該沒有店家會這樣搞。經營者還是應該事先與消費者溝通清楚,消費者明瞭後再決定要否消費,才是健康消費環境。


很簡單啊,解決方式改成這樣就好啊 "本店只接受訂位,不接受排隊"

不過這跟台灣飲食習慣及民族性有關,以及店家營業生存問題


就有熱門店家只開放訂位,非常歐美式用餐禮儀的作法
但但但! 台灣人反應都訂不到位,電話都接不通,抗議!

然後店家開放一定座位供現場排隊.... 然後又進入現場排隊的迴圈,像南港寒舍樂廚

也有店家還是只接受訂位,不管消費者抗議,像探索.


故一開始說,訂位是基本的用餐禮儀,可裡將用餐需求先告知餐廳或的確認.
而不接受訂位的熱門餐廳,你也可以去電了解消費規則,消費者應該要有一定層度的自覺. 事先了解店家規定.

你知道他熱門,會排隊,不先確認用餐條件及相關資訊,反而讓妻小排到門口才敗興而歸,說實在這是資訊掌握者的問題.



重點還有一個,若餐廳本來就不接受訂位,吃200元拉麵跟熱門路邊攤某種層度意思差不多,他不是高級餐廳,常理上我們不會用高級餐廳該有的服務水準來要求 (如要求他照顧所有排隊人潮,如石二鍋),很多夜市美食根本不管排隊人潮的 (當然也有會的)

因為付的價值本來就不高,可換取等值的服務水平應該就差不多了.

還有就是,消費者自願先苦後甘! 消費者自願先苦後甘! 消費者自願先苦後甘!

pcborg wrote:
經營者還是應該事先與消費者溝通清楚,消費者明瞭後再決定要否消費,才是健康消費環境


店家確實有做到啊,公告有,帶位也有講,而不是進餐廳結帳後才說.
若你訂位時也會知道,若你上網查可能也會看到,若你打電話先問應該也會知道。

消費者的需求是如此
真是受教

真想知道
自己是哪個行業的??
我怎麼沒受到過這麼周詳的照顧通知過??
或是說
如果閣下開間拉麵店
成本費用模組如何計算??
好想學習一下
店家本來就有規定,店員也提醒你一次了
這還有什麼好說的,又不是澳洲來的人客
其實我還真羨慕能規定一堆的店家!
即使規定一堆,大多數的人還是照常買單,只有少數人會有異議!
這跟店家環境不同,顧客族群不同也有差別!
我個人是在傳統市做生意的~規定一堆,那些婆婆媽媽才不鳥你,
請他們按照規矩來,還會被大小聲!
其實我們根本沒規定什麼,就請外帶請排隊和填寫菜單而已啊~~~~@@
這樣他們都做不到了,更別說其它的規定了!
唉~~服務業難為啊!!互相多體諒,多將心比心吧!!
我們因為住在附近..從他們先前的店址..到現在新的店址..其實最不喜歡的就是店家的服務態度, 這也是我覺得悲哀的地方, 或許店家總認為他們有高人氣, 如果客人不喜歡可以不要去他們家, 是, 也沒錯, 但是是否是應該要以相同的態度對待呢!! 最近一次的不開心狀況, 我們也一經放棄再到這家店, 只是心中總是覺得, 我們所謂的服務業, 似乎對客人的感受度不高, 總是一付"我生意好, 怎樣!!"
se200k wrote:
我們所謂的服務業, 似乎對客人的感受度不高, 總是一付"我生意好, 怎樣!!"


這個很簡單,建議大家可以在心中訂一把尺
有做過服務業都知道什麼樣的綜合條件下,一般人才會去選擇端盤子
我自己年輕時也洗過幾百人的宿舍廁所,清理包廂端過盤子,諸如此類

故我的標準大概是,一般小吃、餐飲店、非連鎖的,我都不會用所謂的服務業標準來要求他們,因我們到這些店,主要是吃飽或吃好,他們的價格有沒有列服務費? 應該是沒有! 我們去這些店本來消費的目的就不是享受服務.

故建議大家可以調整自己心態及建立某種消費共識,我是去排隊受罪享受美食、不是去享受用餐服務的.

如果是王品或各連鎖餐廳,他本來就很重視這一塊,這個被拿出來檢是很合理. 他們也有規模及條件去訂定所謂的SOP及員工教育訓練.
其他住的方面只要是非五星,我也不會要求所謂的服務水平.

一般店家從事服務業的人員,待遇根本沒什麼,老闆也可能有個性,也些根本還在草創,或有些根本旨在賣吃的、或賣特色而不在賣服務,都是消費者自我選擇,一般店家真的無需用服務業水準來要求.

你都知道你是去夜市或路邊攤吃了,難道還要求鼎泰豐的服務水平嗎?
這實在是沒有必要!


若個人來看,部分人的自我觀念錯誤
要好的服務水平,那就要花費,找訂位的餐廳,從訂位、接待開始額外給小費,用完餐給小費,或那種服務費內含的餐廳. 這種基本服務不好是可以放大檢視的.

我去太魯閣晶英入住,五星即便已經內含服務費,從接駁小巴開始,行館入住,到退房清掃,中間各種服務我給了七次小費,這已經算很多了,因為服務真的不差,或說基本的都有,但有瑕疵的地方我也會反映。
這種是真的可以要求服務的,消費者的建議他們也可能會重視或改善.



一般的你就花某種費用,從某些角度來看,你並沒有付出足夠的費用來換取等值的服務
或者說這家店本來就沒有在提供某種層度的服務,故他的消費金額較低.

大家的觀念可以自我調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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