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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怨]台大對面的臭豆腐!7月3號更新

那家真的態度不是很好
上次臨時起意去吃
3個人坐在那快半小時才送上來
因為 他們想 我們內用不會跑
就全部先做給外帶的

等外帶沒人才上我們的 = =

我們就直接說 現在是豬還在殺就對了
為什麼大家都乎略了案件的最大關係人
開版大的女友…
依照科南的邏輯
最可能犯案者就是你最想不到也最信任的人!
嗯....我看會不會是你女友弄丟了,然後賴給老闆?

你去銀行領錢,領完回家後,在跑去銀行說少錢
這....說的通嗎?說真的,就是自己不小心沒當面點算
竟還抱怨牽拖攤販違法等,這應該沒關係吧
這怎麼看都是板主女友的過失
回 nickyou 和 王牌 ACE兩位大大^^

應該不會是女友用丟的啦@@
我機車就停在攤販不遠 看著她走過去買的

並不是牽拖攤販違法
我在文章中 也不只一次說

"這件事情 我跟女友也有部份過失"
這我都承認不只一次了

但..

1.攤販有沒有違法 有!
(雖然他有牌 但他佔用了馬路+人行道+營業超時)

2.攤販有沒有找錯錢 還是有!

3.攤販有沒有口出惡言 這也是有

所以我也真的沒有牽拖攤販

也就是陳述一個事實罷了

當然 這個事實
是我自己說的 大家信不信

也只能各自自由心證了^^
臨時起意想吃吃看算不算過失

叫天兵不會算錢的女友去買算不算過失

看著還可以讓天兵女有找錯錢回來算不算過失

我覺得...版大個人過失在前
就勿再牽拖攤販問題
明知到攤販違法
你還要去買
表示你認同了它的違法行為
油髒不髒等其他問題
在你不去購買的前提下
一切都不會發生
不叫女友去購買的前提下
也不會發生找錯錢
又或者...不交一個連錢都不會算的女友
或許才是對的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
orerer wrote:
臨時起意想吃吃看算不...(恕刪)


orerer大,您這篇回覆是有點過激了

臨時起意想吃吃看算不算過失


臨時起意,想吃個東西算是過失 orz
那我只能說,我真不該肚子餓呀

叫天兵不會算錢的女友去買算不算過失


請女友,去買東西應該也不算過失啦@@
況且她到是第一次那麼天兵
(之前的文章我也解釋過哩)


看著還可以讓天兵女有找錯錢回來算不算過失

這點我倒是承認是過失,
所以我也一而再在而三的說過
"我跟女友都有部份過失"
這點我從來沒否認過


我覺得...版大個人過失在前
就勿再牽拖攤販問題


我也一直說了 我說的就是一個事實
找錯錢 還口出惡言
為什麼算是牽拖呢?
(我有說他很難吃過?)
(我有說過這間攤販很髒?)

都沒有的 因為我沒有看過老闆如何處理食物
所以我不能亂下斷言!
否則那就是因為個人原因而污衊攤販老闆了

而有大大說 他的攤位是合法的 之後我也就沒有提過法律問題了

我從發文至今 一直堅持的也只有兩點!
(1.找錯錢 2.口出惡言)

請問 我哪裡牽拖了呢?
硬要栽個罪名給這間攤販@@?


明知到攤販違法
你還要去買
表示你認同了它的違法行為
油髒不髒等其他問題
在你不去購買的前提下
一切都不會發生


之前的文章我也說過
攤販都只是討生活而已
再沒有得罪我的情形下 我何苦為難攤販

"我並沒有正義到 看到攤販就要報警"


不叫女友去購買的前提下
也不會發生找錯錢
又或者...不交一個連錢都不會算的女友
或許才是對的


最後這邊我想是我覺得 您最言重的部份了

如果有人一輩子..
沒有掉過錢 付錯錢 找錯錢
那這樣的女生還真是千年難見

如果orerer大有認識 還請介紹給我
也許我可以介紹給公司當總務!

想來是很好的!

就我的印象,
之前東森S台的戰警急先鋒節目曾經爆過這家攤販不合法(妨礙交通)、不乾淨,
結果現在該攤販還是屹立不搖.........
台灣的法律........哀..........
還是首善之都勒...........

只能勸大家,
這種鐵定不衛生又佔據馬路、人行道的攤販還是千萬別去,
大家都抵制、沒生意自然就會收了,
也可以讓週邊的交通好些..........
我也支持樓主 檢舉那攤
確實是在紅線上擺攤 而且還是在轉灣處 這點應該可以咬的死死的
態度確實不是很優 小弟吃過幾次 它老婆態度比較好
算是繳了學費
警惕自己下次找錢注意
還有不要去這家店了
ffvr4 wrote:
我也支持樓主 檢舉那...(恕刪)



我也贊成, 老實講這條路已經有夠小的, 靠"得記"及"星巴克"那邊整排已改成寛大的紅磚道,
專給行人走, 看起來就很舒服, 乾淨多了~

反觀另一邊, 每天人, 車, 攤販爭道~~~唉, 真的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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