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b5 wrote:
沒有破壞哪來建設?
沒有建設哪來回扣? ...(恕刪)
讓我想起一則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7/today-so13.htm2010-8-7
涉瀝青弊案 前議員判18年
〔記者劉志原、陳璟民/台北報導〕台北市前議員許富男等人所涉台北市「道路瀝青工程弊案」,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許富男等人藉職務之便,向瀝青業者收「權利金」,昨依貪污罪,判許富男18年並追繳不法所得2600餘萬、褫奪公權6年,全案共35人有罪,陳坤泉等6人無罪;仍可上訴。
檢調認為,相關工程人員涉弊案及偷工減料,還有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及出國買春,導致台北市道路品質低落。
35人判有罪 許富男決上訴
許富男昨對判決感到意外,認為不公平,一定會上訴,相信司法最終會還他清白。他強調,沒有干涉招標,偷工減料是市府與包商的事情,在法庭交叉詰問時,曾與養工處官員對質,強調自己沒有關說工程,而他的助理、時任養工處技工蔡聰興選舉時代為募款,「政治獻金被指為賄款,我不能接受。」
判決書指出,許富男藉市議員權勢,涉嫌為特定瀝青廠商護航,以便利再生瀝青廠商圍標、綁標,假維護工程品質為由,要求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在發包再生瀝青工程時,參與投標者需事前檢附「再生瀝青許可證」,使參加廠商銳減為十餘家,再由廠商互相約定綁標或圍標,並由養護工程處前技工蔡聰興充當「白手套」,向得標廠商收取「權利金」,並行賄負責驗收工程的官員、技工。
3年內,許富男涉嫌收取2千餘萬元不法「權利金」,其餘養工處官員、技工則收賄千萬至數百萬元不等,共35人遭判有罪並追繳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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