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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食堂公館店惡質老闆郭世明

THANOS wrote:
這家店其實老闆相當親切有禮
服務也很到位,餐點也好吃
請問如果在家裡吃飯被骨頭還是魚刺弄傷喉嚨
是否應該立刻報警或到法院告媽媽??
請求巨額賠償??

請問你跟這位惡質的郭世明老闆很熟嗎?
你說的話"親切有禮"有何根據及證據?
我當場看到的可是老闆的惡形惡狀與流氓行徑!!!
在家吃飯跟在外面餐廳吃飯也混為一談
可見你的邏輯能力要加強
我何時有請求巨額賠償了???
老闆自己說拿醫生診斷證明書來就會負責醫藥費及計程車費
才3百多元叫做鉅額賠償嗎?
只是當我拿了醫生診斷證明書給郭老闆看
他卻不認帳還叫員工用手機蒐證錄影
說我勒索他
真是太誇張了
有人會用醫生診斷證明書和計程車乘車收據來
勒索3百多元嗎???
六藝君子 wrote:
診斷證明寫"下咽部外傷".
吃東西割破喉嚨怎麼會是外傷 ?
下咽部外傷基本上就是脖子外傷, 你是用雞腿割喉嗎 ?

完全醫學外行的人竟然質疑楊向榮醫師的診斷證明
人家楊醫師可是台大醫學院畢業的
還曾是臺大醫院的耳鼻喉科主治醫師
那你呢? 哪個醫學院畢業?
你在哪個醫院服務當主治醫師?
不懂就別出來丟人現眼了
fay1209 wrote:
我才不會刪文因為我沒...(恕刪)


當然囉,就以一年為限,如果樓主
(1)一年後的今天也就是2020年11月16號都沒有刪文
(2)至少一星期登01論壇更新,就算沒進展也回文講沒進展

這樣應該算公道吧,也幫樓主加熱度,說不定有記者感興趣來查真相,到時誰人誰鬼也許很快就出來了

達成這二個條件,小弟的這個帳號願意回文說自己是魯蛇,樓主是國寶,小弟認輸了
(雖然小弟的帳號很沒價值,但其實小弟很重視這個帳號,一直都用這個登01,要承認魯蛇真的代表小弟很認真看待)

如果同意,樓主請回文說,賭了
leimi wrote:
當然囉,就以一年為限,如果樓主
(1)一年後的今天也就是2020年11月16號都沒有刪文
(2)至少一星期登01論壇更新,就算沒進展也回文講沒進展

這樣應該算公道吧,也幫樓主加熱度,說不定有記者感興趣來查真相,到時誰人誰鬼也許很快就出來了

達成這二個條件,小弟的這個帳號願意回文說自己是魯蛇,樓主是國寶,小弟認輸了
(雖然小弟的帳號很沒價值,但其實小弟很重視這個帳號,一直都用這個登01,要承認魯蛇真的代表小弟很認真看待)

如果同意,樓主請回文說,賭了

你賭這個有意義嗎?
fay1209 wrote:
你賭這個不痛不癢的有...(恕刪)


如果樓主認為這樣算不痛不養,那小弟也無話可說

樓主金錢慾真重,名聲好像不太重視

小弟出身窮苦,沒辦法付十萬元現金,但對名聲很在意的

小弟對樓主的認知沒意見,想法各自尊重,只能說樓主以錢壓人,小弟無法接下這場用金錢來衡量價值的賭局
你所言差矣
這跟金錢慾有何關係?
你去哪個賭場不是賭錢而是賭名聲?
既然沒本事就不要跟別人對賭
fay1209 wrote:


昨晚108年11...(恕刪)


以我淺薄的法律常識認為,樓主的診斷證明僅能顯示您確實有咽喉外傷;至於這個傷究竟是因為吃了這家餐廳的雞腿或是您吞劍所造成,這段的因果關係法律上仍須您負責補強。

若樓主能舉證這段因果關係,店家也僅需將您提供的證據轉給產險公司出險理賠,如果他們有保產品責任險的話,他的風險不大。

但若樓主無法舉證,則您被吉的風險實在不小。

舉例來說,我趁拉肚子的時候跑去麥當勞買個漢堡吃,接著到醫院開證明說我急性腸胃炎;如果麥當勞這樣就肯賠我錢,那它早就倒了。

給您參考。
精蟲武 wrote:
你的名聲值幾錢?誰在...(恕刪)


賭身體健康有何不可

為何把金錢擺第一當人生觀呢

總統都說用愛發電了

台灣自由啊
fay1209 wrote:
你所言差矣這跟金錢慾...(恕刪)


樓主好像賭性堅強,感覺不是吃素呢

我賭名聲被樓主看沒有,但我還是重視我的名聲啊,
只是沒錢罷了

還是樓主的人生觀就是錢大過天,對一般老百姓沒有本錢的人都看不起?

樓主國寶優秀啊,小弟就當作樓主沒本事不敢賭名聲才用錢壓人來替自己打氣,我學總統的用愛發電理論
ck9127 wrote:
以我淺薄的法律常識認為,樓主的診斷證明僅能顯示您確實有咽喉外傷;至於這個傷究竟是因為吃了這家餐廳的雞腿或是您吞劍所造成,這段的因果關係法律上仍須您負責補強。
若樓主能舉證這段因果關係,店家也僅需將您提供的證據轉給產險公司出險理賠,如果他們有保產品責任險的話,他的風險不大。
但若樓主無法舉證,則您被吉的風險實在不小。
舉例來說,我趁拉肚子的時候跑去麥當勞買個漢堡吃,接著到醫院開證明說我急性腸胃炎;如果麥當勞這樣就肯賠我錢,那它早就倒了。
給您參考。

你的法律常識淺薄不淺薄
跟我有什麼關係嗎?
我有說要告這家餐廳嗎?
你要趁拉肚子的時候跑去麥當勞買個漢堡吃
接著到醫院開證明說你急性腸胃炎
那是你的選擇
不過你不要認為我會跟你一樣貪小便宜
做這種詐欺的行為
我在用餐前就已經先付錢了
我在用餐期間所吃的去骨雞腿飯裡面
因為店家剁肉處理不當導致內含尖銳破碎雞骨頭
造成我在用餐時喉嚨被尖銳破碎的雞骨頭刺傷並感覺非常疼痛
當場我就向店家反映我需要去看耳鼻喉科
也有其他店員可以作證
而老闆原本也說如果你拿得到醫生診斷證明書來
他會負責我的醫藥費及來回計程車費
沒想到當我拿到醫生診斷證明書來找老闆
他卻說話不算話
叫他的員工連他五個人圍住我
還要他的員工用手機錄影蒐證說我勒索他
這種說話不算話又耍流氓的行徑
讓人不敢恭維
所以我就離開了
而且你以為楊向榮醫師診斷不出來
是什麼樣的東西造成我的下咽部外傷嗎?
楊醫師在他的電腦病歷上都有記載
你又不在現場怎麼自己隨便猜測
這已經不是法律常識淺不淺薄的問題
而是基本常識淺不淺薄的問題了
我在論壇上只是要把我去這家餐廳吃飯的不愉快及恐怖經驗跟其他消費者分享
況且連google都有評價機制了
難道對餐廳評價很低的人都會被告嗎???
更何況我所說的都是事實也有證物佐證
這區區三百多元的醫藥費及計程車費我還負擔得起
我只是要提醒其他消費者注意不要跟我一樣遇到這樣惡質的老闆
如果其他消費者還是想去這家餐廳用餐
那是他們個人的自由及選擇
不過我自己這輩子是不可能再去光顧這家餐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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