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泰食堂公館店惡質老闆郭世明

fay1209 wrote: 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難道你要違背憲法嗎??? .(恕刪)


所以你有尊重我的自由嗎? 

又一個自己可以, 別人不行的帳號....  各位都看到了.....  可以閃了!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你知道什麼叫言論自由?
那就站出來吧躲在後面那叫惡意傷害,憲法保障你的自由,也保障店家的權益哦
不是任何一個人都以發個文,就可以說那家店怎樣怎樣的

我是根據事實及所提供的證據發言的
那你是根據什麼發言的?
難道你就是店家嗎?
店家的權益和我的權益是我們之間的事情
跟你有關係嗎?
資深大嬸 wrote:
所以你有尊重我的自由嗎?
又一個自己可以, 別人不行的帳號.... 各位都看到了..... 可以閃了!

請問我哪裡沒有尊重你的自由?
什麼叫做又一個自己可以, 別人不行的帳號?
你要閃就閃
那是你的自由
我要提醒其他消費者注意這個惡質的老闆
是我的自由
1. 老闆態度可能不太好,但是店家賣的雞腿飯並沒有標榜完全無骨頭,且一般理性之人對於雞腿飯裡面可能會有骨頭本來就可以預見,你吃飯自己沒注意,很難說自己沒過失吧? 老闆又不是把鐵釘或橡皮筋攙和在食物裡面

2. 再者,縱使這件事情網路鄉民都挺你,你自認為受損的權利能獲得回覆或救濟嗎? 想當然不可能,如果是還得了。如果覺得自己權利受損很委屈,請走正當的民事訴訟程序。要是我是老闆,一個客人莫名其妙的拿一堆單據來向我求償,我當然也會不服氣,況且這些單據只能證明你吃東西因為自己的過失導致有異物卡喉嚨。

3. 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已刪除,不懂法律的人請不要亂給建議
fay1209 wrote:
請問我哪裡沒有尊重你...(恕刪)


大家都在看,現在11月16日

如果刪文代表樓主澎風理虧喔

就算新帳號出動電信警察也逃不掉的

誰魯蛇誰說假大家等著看明白
這家店其實老闆相當親切有禮
服務也很到位,餐點也好吃
請問如果在家裡吃飯被骨頭還是魚刺弄傷喉嚨
是否應該立刻報警或到法院告媽媽??
請求巨額賠償??
fay1209 wrote:
昨晚108年11月14...(恕刪)


診斷證明寫"下咽部外傷".
吃東西割破喉嚨怎麼會是外傷 ?

下咽部外傷基本上就是脖子外傷, 你是用雞腿割喉嗎 ?










大家自行公斷吧
leimi wrote:
大家都在看,現在11月16日
如果刪文代表樓主澎風理虧喔
就算新帳號出動電信警察也逃不掉的
誰魯蛇誰說假大家等著看明白

我才不會刪文
因為我沒有膨風理虧
所有的發言都有事實及證據
如果我最後沒有刪文
所有證據也沒有造假
你要自己承認是魯蛇嗎?
nbajason1127 wrote:
1. 老闆態度可能不...(恕刪)

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雖然今年2019已經刪除,
但是過失傷害罪一樣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 2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