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你知道什麼叫言論自由?那就站出來吧躲在後面那叫惡意傷害,憲法保障你的自由,也保障店家的權益哦不是任何一個人都以發個文,就可以說那家店怎樣怎樣的 我是根據事實及所提供的證據發言的那你是根據什麼發言的?難道你就是店家嗎?店家的權益和我的權益是我們之間的事情跟你有關係嗎?
資深大嬸 wrote:所以你有尊重我的自由嗎?又一個自己可以, 別人不行的帳號.... 各位都看到了..... 可以閃了! 請問我哪裡沒有尊重你的自由?什麼叫做又一個自己可以, 別人不行的帳號?你要閃就閃那是你的自由我要提醒其他消費者注意這個惡質的老闆是我的自由
1. 老闆態度可能不太好,但是店家賣的雞腿飯並沒有標榜完全無骨頭,且一般理性之人對於雞腿飯裡面可能會有骨頭本來就可以預見,你吃飯自己沒注意,很難說自己沒過失吧? 老闆又不是把鐵釘或橡皮筋攙和在食物裡面2. 再者,縱使這件事情網路鄉民都挺你,你自認為受損的權利能獲得回覆或救濟嗎? 想當然不可能,如果是還得了。如果覺得自己權利受損很委屈,請走正當的民事訴訟程序。要是我是老闆,一個客人莫名其妙的拿一堆單據來向我求償,我當然也會不服氣,況且這些單據只能證明你吃東西因為自己的過失導致有異物卡喉嚨。3. 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已刪除,不懂法律的人請不要亂給建議
leimi wrote:大家都在看,現在11月16日如果刪文代表樓主澎風理虧喔就算新帳號出動電信警察也逃不掉的誰魯蛇誰說假大家等著看明白 我才不會刪文因為我沒有膨風理虧所有的發言都有事實及證據如果我最後沒有刪文所有證據也沒有造假你要自己承認是魯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