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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負評挨告的店家,請小心

其實店家要告寫食評的網友毀誹謗罪,我最想瞭解的是,法官最後會如何判決?

就法律面而言,刑法誹謗罪之成立,除行為人在客觀上有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外,尚須主觀上有毀損他人名譽之故意,方具構成要件該當性。

畢竟網友是在陳述主觀意識上之認定,他就是覺得難吃、不值得...等等,店家就是覺得網友在惡意攻擊,法官要如何去判斷?難道法官要親自去店家體驗一下,是不是真的有那麼難吃?有沒有在法律上有實務見解之大大可以解惑一下。

另外,店家要提告,有沒有想過一旦提告、上了報紙,真的可以回覆名譽嗎?還是就算了,繼續努力經營呢(店家自認自己的商品ok啊)?畢竟網路和媒體的力量是不能輕忽啊!
反正告人的店最後也會倒

我期待

人賤自有天收
雖然我沒看過那個人寫的部落格
但我想我也不會想去那間店吃
被批評不好吃就告人家
kalawang wrote:
言論自由...不見了...(恕刪)


網路上的言論還是要負責的,這跟言論自由無關,不過當事人對於自己寫出來的文句要掌握好,這之前就有案例了。

您可以比喻某人不是美若天仙,但不能直接寫對方很醜,或者像OOO等,這樣都會有毀謗嫌疑。

盡量用主觀去評論,以及不要用抵制、拒吃等字眼,文章寫得好,讀者看了自有後續的處理方式。

您先給讀者下目標,就會變成教唆,千萬要小心。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lapdswat wrote:
您可以比喻某人不是美若天仙,但不能直接寫對方很醜,或者像OOO等,這樣都會有毀謗嫌疑。
...(恕刪)


美醜是個人主觀感受,通常不會涉及誹謗!

日前邱毅vs管碧玲案的裁判可以參考......
難吃的一堆!
還是就有一堆報章雜誌跟媒體去拍馬屁…

PS:店家好不好吃?超不超值?問計程車司機跟學生最快…
好不好吃是個人的看法,我個人認為,筆者只是要在網路上與大家分享自已吃後的看/想法吧,就那麼簡單。為什麼會被複雜化呢?(還是一不小心有說到了實話!?)
Billy.Huang wrote:
美醜是個人主觀感受,...(恕刪)


這也是看法官的主觀感受
一審判有罪
二審換人改判無罪


法律打贏了不代表他一定是對的
所以......罵人的話還是少說吧
kalawang wrote:
言論自由...不見了...(恕刪)



言論自由的前題是不妨礙別人的自由.人家開店做生意.因為您個人觀感不好就生意受到影響.不算是言論自由.甚至是言論暴力
其實那也很奇怪...
只能報好的..意思是壞的都不能講..

那壞的沒有改進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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